1、经验交流symposium第 68 页2023/1 (下)总第403期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防范刍议文/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李小勇郑刚包雨霏在我国石油行业延续较好的发展态势下,石油企业通过适时变革获得长足的持久发展。石油生产管理相关有效提升生产管理效能的高精尖设施、设备、配套物资、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服务解决方案等需求大幅增加。石油企业在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下,通过招标获得能力补充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路径。由于石油企业招标呈现物资设备种类多、专业性强、紧急采购频繁等特点,同时受内部招标环节冗杂繁琐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防控面临考验。本文剖析石油企业招标各环节可能产生
2、的廉政风险以及招标廉政风险防范面临的管理问题,探讨廉政风险防控解决对策,促进石油企业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现状分析我国石油企业包括物探、钻井、完井、地面工程建设、油气田集输、长距离输送管道、炼油、化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面广且工艺复杂,决定了石油企业招标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主要呈现出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设备种类多、应急采购多等特点。(一)专业性较强,综合要求高。从前端的石油勘探与开发、中间的石油储运到终端石油加工及成品油销售支持服务,每一环节都考验着石油企业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以及配套综合支持能力,从而导致石油企业对高效专业化的设施设备、配套物资、信息系统以及服务解决方案的需
3、求日益精准和增强。因此,石油企业作为招标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准确把握各项关键技术参数并科学合理制订招标方案,最终选择最适宜的供应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因各环节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导致石油企业招标时较难准确把握各项技术参数、招标内容编制困难以及技术评价指标搭建合理性欠缺。同时,因各类高精尖专业仪器设备迭代更新频繁,评标专家难以在短时间内给出准确的评价。(二)设备种类多,集中招标难。石油勘探开发、炼化生产以及销售服务等各环节所涉及的作业内容、业务量具有较大的差异。同时,各环节所采用的专业技术以及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各有偏重,造成石油企业在集中招标时采购的设施设备种类多、数量需求差异大且专
4、业性较强。市场上现有能同时匹配和满足石油企业实际物资类型、数量以及参数规格等需求的高质量供应商较少且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难以及时参与投标,因此石油企业需根据需求类别进行一单一招,集中招标困难。此外,部分高规格设施设备被部分供应商垄断,供需市场的不平衡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集中招标组织的实施。(三)招标任务重,监管力度弱。石油企业招标工作受相关需求部门多、需求类型繁杂以及需求满足时间不同等制约,需对单个需求项目实施单项招标,招标任务较重。同时,在实际作业过程中,石油企业时常需根据作业进展实施情况随时调整配套设施设备等需求,计划性偏差现象偶有发生,使得石油企业需采用紧急招标方式作为补充手段
5、,加大了招标的工作量。招标任务较重,使得招标时偏重招标流程管理,针对中标人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等较弱。二、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来源分析招标流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及现有制度存在真空地带等因素,导致石油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难以做到全环节的有效监管。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根据招标流程划分集中于经费立项、论证审批、采购实施、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环节。(一)经费立项环节。作为招标项目的初始环节,招标项目的立项决定后续招投标预算、物资保证、人员安排等的确定。石油企业在招标立项环节潜在诸多因素造成的预算不明确以及经费使用规划不合理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招标预算方面,需求部门未进行详尽的前期调研,在经费申请时以个人经验
6、为主,导致资源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所需,造成重复购置或过度采购,出现资源浪费等问题。(二)论证审批环节。项目的申报需经过上级部门的论证和审批,由上级部门确定招标项目的必要性以及合规性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具体工作,在此过程中依然潜在廉政风险。(三)采购实施环节。面对众多投标者,招标采购部门能否在保证公平的环境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石油【摘要】招投标工作是石油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关键节点之一,通过对石油企业招标管理现状进行梳理,根据业务流程划分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主要来源,分析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加强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关键词】石油企业;招投标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第 6
7、9 页2023/1 (下)总第403期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采购,决定着招标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招标采购的实施环节是整个招标的关键节点。主要体现为招标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养较弱、相关资料未能及时有效管理。(四)合同签订环节。经过招标、投标、评标环节,投标人中标后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石油企业招标专业性强、采购种类繁杂且数量较大,石油企业招标部门即使是与稳定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在合同签订环节均会与中标人进行谈判。若前期投标环节中存在违规或不正当行为使得特定投标者低价中标,在合同签订环节为达到特定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谈判方式订立补充协议或是采用特殊手段追加投资。(五)履约验收环节。中标
8、人按照合同要求,通过提供招标人所需的设施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进行履约,招标方根据前期合同约定,通过主观使用和客观评价的方式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石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设施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设施设备结构复杂庞大,为减少投入或避免麻烦,采购方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偶有发生。三、招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问题分析(一)基础管理制度薄弱。基础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约束生产经营工作中各项行为的基石。受企业发展历程和经验总结能力的制约,导致企业管理制度机制缺失,抑或是基础管理制度中部分不科学合理的机制无法适用于当前发展阶段。我国大部分石油企业经过长足发展,已经形成健全完善的基础管理制度,但基础管理制度具有较宽
9、泛的管理范畴,针对具体且复杂的行为,难以及时判定风险程度。同时,基础管理制度更新缓慢,难以适应和应对各类层出不穷具有高隐秘性的风险,使得基础管理制度约束力薄弱,增加了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的可能性。(二)监督防控机制待完善。对招投标项目的有效监督和及时管理,是保证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招标采购廉政风险管控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不仅是石油企业加强内在管理的需要,更是石油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强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型技术手段的使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随之增加。同时,受内部招投标监管人员专业
10、知识的限制和监管手段的制约,难以及时对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管理。(三)信息化建设滞后。我国大中型石油企业内部各项设施、设备、物资、服务等采购,主要由下属各级子公司独立进行。因石油企业的生产、研发、经营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得各项招投标工作需分开进行,缺乏统一风险监控平台,易滋生腐败行为。同时,受石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影响,石油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各项目或各企业分头多层次进行的分散招标采购局面,导致每年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较多,且需求数量较大,增加了招投标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现石油企业虽已经建立起电子招投标系统或平台,逐步将人员从简单繁琐的工作中释放出来,但功能的集成和实现仍无法匹配企
11、业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在石油企业内部的应用较少,受人为主观评价影响较大,不利于石油企业科学配置现有资源。四、石油企业招标廉政风险防范对策石油企业加强招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石油企业招标风险防范需确保每位员工都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企业从加强招标制度规范和健全监督体系着手,同时积极探索适宜企业发展的招标信息化建设道路。(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主体众多且事关多方利益,因此从事招标工作的直接管理人员、评审专家以及相关部门间接管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职业素养以及道德准则。石油企业为防控和减少招投标过
12、程中商业贿赂和职业犯罪的发生,需要营造廉政招投标的工作环境,努力培养各参与主体形成从思想上抵制腐败、从行为上拒绝腐败、从观念上鄙视腐败的反腐倡廉高境界。一方面,对从业者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增强石油企业各级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促进企业人人具有高度法律意识、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以及大局观;另一方面,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各参与主体的操作技能、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规范开展。(二)规范招标流程,优化防范措施。实施招投标工作时,石油企业应严格遵循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项目调研、立项审批、招标方
13、案制订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谈判、签约、履约、验收等程序进行,并对每一程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定各流程工作内容以及具体的时限和配套要求。因此,石油企业招投标管理需秉持招标、评标、定标、监管的分离原则,从各环节探索可行的招标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初始关键环节,优质投标人有利于招标方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保留传统的投标人资格预审流程的基础上,石油企业还可加入资格后审环节,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信息,大大降低串标等现象发生。另外,石油企业还应积极推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标准和流程,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节省招标成本。采购实施环
14、节,使用单位起草招标文件初稿递交招标部门、法律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联合综合审批确定后方可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进入实施招标程序,合同签订环节严(下转第77页)第 77 页2023/1 (下)总第403期的民间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维系传承道德与传统文化的价值,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自治方面的功能,以及协调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过渡作用,都是司法和诉讼所不可替代的。”行政机关具有强大的权力、处理纠纷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支持。司法机关具有解决纠纷的专门权力和专业技能。要整合各调解部门资源,加强信息、专业技能、经验的分享、传授。另外,要充分利用工会、青年联合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帮助解决社会纠纷。(二)
15、促进各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首先,要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上海市杨浦区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为载体,通过“三会一代理”制度,实现了行政协调与人民调解在形式、内容、方法上的有效衔接。其中,“三会一代理”制度,即听证会、协调会、调解会和群众代理。其次,要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有些特定类型的纠纷如争议标的较小的纠纷,可强制其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必须经过人民调解阶段,使人民调解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法院的工作,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民众对效率和公正的诉求。”另外,要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行政机关可以调解社会纠纷,司法机关也可以调解社会纠纷。但是,很明显,司法机关对
16、法理、法条更熟悉,更专业。因此行政调解部门要虚心向司法机关请教。行政机关不能解决社会纠纷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完善相关制度。实践证明,制度的完善对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制度比人靠得住,要用制度管人。对于大调解机制的建构要完善以下制度:1.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制度。制度落实才能保证其发挥效力。“三定”制度能保证各调解主体及时沟通,有效联系,保证大调解工作的顺畅。2.建立大调解工作考核制度。对大调解的考核可以由政法委组织实施。大调解机制能整合各调解主体的资源,发挥各自所长,又能协同作战。我们要进一步探索建构大调解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奋力推进三大调解机制有机衔接。【参考文献】1倪萍.大调解机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2秦超.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对策研究J.法学杂志,2011.3梁宇玲.构建大调解机制之管见J.法制论坛,2020(9).4彭宇文,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范愉.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J.法律适用,2005(2).6石先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对策思考J.中国司法,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