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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的棘手问题——19世纪英格兰反疫苗运动反思_赵秀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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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秀荣:生命健康的棘手问题生命健康的棘手问题 世纪英格兰反疫苗运动反思赵秀荣 摘要在英格兰,自 世纪末英国医生詹纳发明天花接种技术以来,接种疫苗逐渐成为预防传染病的最主要方式。反疫苗的声音自接种技术诞生也开始出现,到 世纪后期,随着强制疫苗法的通过,反疫苗运动发展成全国性的运动。反疫苗运动体现了多重矛盾的交织,既包括国家与个人对身体控制权的争夺、阶级因素,又关涉医学技术的缺陷、宗教和道德等原因。英格兰反疫苗运动就欧洲而言是最大规模的,折射出英格兰社会诸多面相,体现了人类生命健康史发展过程中的荆棘和坎坷,并对我们今天如何看待疫苗接种亦有启发。关键词英格兰;天花;疫苗法;强制接种;反疫苗运动一、引

2、言自古代始,预防传染病一直是国家的重要职责。自 世纪末英国医生爱德华詹纳()发明天花接种技术以来,疫苗接种逐渐成为预防传染病的最主要方式。但在英格兰,自从接种技术诞生之日起,就有怀疑、反对的声音,到 世纪后期更是发展成全国性反疫苗运动。时人认为:“在你们(指议员们)拿起一份医疗处方,把它并入议会法案,通过罚款、扣押财产、监禁、强迫聪明的人们接受(疫苗)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再是纯粹的医学问题,本质上变成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疫苗接种虽属于医疗技术,但也一直是政治问题,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不仅涉及医学,而且关涉国家干预和控制的范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治理方式都在疾病控制策略上留下印记。更

3、重要的是,在一些国家,传染病威胁所引发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和改变了国家干预民众生命健康的方式。这一点在英格兰特别典型。英格兰自 年起实行强制接种,但在民众持续抗议之下,政府作出妥协,年议会通过法令放弃强制措施。因此,英格兰作者:赵秀荣,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类瘟疫史”()阶段性成果。在中文语境下虽然 作为名词可译为“接种疫苗、种痘”,但 作为动词则译为“给接种(注射)疫苗”。英格兰自 世纪的 疫苗法至 年的 健康保护(疫苗)规则 ()都用“”一词。据此,这里讨论 世纪的情况用“疫苗”一词,而非“种痘”。实际的种痘过程是将棉线穿过脓疱,然后将线用火烘干并

4、保存在木箱中,然后将感染的棉线放在另一个人的切口上,绑上伤口至少两天或直到感染出现,这种技术主要在詹纳的发明之前使用。年议会法案禁止种痘,违者处以不超过一个月的监禁(,此表示为议会通过的法案,以下类似表述不再一一说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年第期反疫苗运动 欧洲最大规模的反疫苗运动 具有历史重要性。反疫苗运动凸显了 世纪 年代开始的公共健康运动带来的多元冲突,体现了多重矛盾的交织:既缠绕着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冲突、立法的阶级性等原因,又关涉疫苗接种技术缺陷、宗教和道德等原因引起的反对。国内外学界已有诸多关于反疫苗运动的研究,但笔者认为现有研究没有突破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交锋的视域,虽然疫

5、苗接种可以被看作是“生命政治”的实践,但在历史的长时段内考察,疫苗接种对英国国民健康而言利大于弊。并且,英格兰反疫苗运动是多种矛盾的交织,折射出英格兰社会诸多的面相,体现了人类生命健康史发展过程中的荆棘和坎坷,值得进一步探索。文本依据原始议会法令及反疫苗联盟档案,做出进一步剖析。二、疫苗法及反疫苗运动天花是 世纪英格兰常见的疾病,它传播迅速,致死率高达 左右,即使幸存也会留下诸多后遗症,如失明或疤痕累累。鉴于天花的致命性,年英格兰议会决定立法推广疫苗接种。年议会通过第一部 疫苗法,法令规定“自此法通过后,英格兰和威尔士每个教区或济贫联合区()的督察员(),以及不在督察员管理下的每个教区的济贫法

6、监督人()应与其教区或济贫联合区的医疗官或任何合格的医疗工作者单独签署合同,为教区或济贫联合区的所有居民接种”。年 疫苗法进一步规定“英格兰和爱尔兰每个教区或济贫联合区的济贫法督察员都可以合法地从济贫税收入中支付实施 疫苗法的开支”,但接种“不是接受教区救济、慈善或 施 舍,任何 人 不 应 因接 种 或 接 受医 疗 救 治被剥夺任何权利或特权”。强制接种始于 年。年天花再次爆发,政府为了确保所有儿童接种通过了一项新法案,即 年疫苗扩大法。法令要求所有儿童在出生后个月内接种,“如果父母死亡、生病、缺席或不能带孩子接种,那么孩子的照护人、养育人或济贫法督察员应确保教区或济贫联合区的孩子在出生月

7、内接种 除非孩子以前由合格的医疗从业者接种过,并获得过接种证书”。法令还规定,每个接种的儿童都应在接种天后返回疫苗站,以检查接种是否成功。年月 日许多报纸报道了在布里奇沃特因违反 疫苗法被罚款最大数额的案例 劳工乔治弗莱()因拒绝为孩子接种被罚款镑 先令便士。尽管一些顽固的父母因拒带孩子接种会被处以最高 先令的罚款,但该法令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当时的医疗官约翰西蒙()在其给枢密院的第一份报告中记载,年登记员收到 份接种证书,当年登记出生的孩子有 人,排除在个月大之前死亡的 名婴儿(约占),仍有 人情况不明。尽管议会通过强制疫苗法,但一部分孩子仍旧没有接种。“这部法令要求接种登记的条款显然并不令人

8、满意,需要做出改变。”显然,在 年之前并没有很多强制情况。年的 疫苗法设立了一个疫苗官职位以有效执行 疫苗法。疫苗官或当地登记员应负 :,.,为了区分 与 ,将前者译为“公共健康”。参见赵秀荣:“”应译为“公共健康”,载 中华读书报,。,.,.,.“”,赵秀荣:生命健康的棘手问题责每半年一次向监护委员会提交违约者名单。法令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法令的、和 条详细规定了惩罚措施,并且要求济贫法督察员保存疫苗接种记录,并对违法的父母罚款,如拒绝支付罚款则被收监。条规定“每一位不带孩子接种的父母或孩子的监护人,或导致孩子不去接种,或在接种之后不带孩子复查的,据此法的条款,若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

9、理解释的都是犯罪行为,被定罪者会被处以最高 先令的罚款”。条规定“每个公共疫苗官、父母或个人,若忽略此法令要求填写(清楚地书写)疫苗证书,并在规定时间交给登记员。任何拒绝给父母或其他人接种副本的疫苗官、每个拒绝填写成功接种的医疗从业者,都会被处以最高 先令的罚款;若签发假证书或复制证书是轻罪,应相应地罚款”。条规定治安官可以命令对 岁以下任何儿童接种,对不服从者处以不超过 先令的罚款。此条款允许对不带孩子接种的父母重复罚款,直至删除原来的违法记录。此法激起人们极大的反感,各地纷纷成立反疫苗联盟对抗议会法令。年 疫苗法通过后,反疫苗联盟涌现,反疫苗运动形成一定规模。学界认为自 世纪 年代起,反疫

10、苗运动发展成全国性运动。在其后 年间,从纽卡斯尔到普利茅斯地方性反疫苗联盟约为 个。最早的是 年理查德吉布斯()领导的“反强制疫苗联盟”。莱斯特成为反疫苗运动的“首都”。年的 疫苗法对罚款程序做出修改。第 条规定任何人阻止任何疫苗官从任何孩子身上提取淋巴液都可被定罪,处最高 先令的罚款,并规定此法通过后,若地方政府委员会成立,则负责接种事宜。年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委员会的职责,但强制原则继续。年第一个“全国反强制疫苗联盟”成立,年威廉泰布()组建“伦敦废除强制性疫苗协会”,年泰布将郡级组织和伦敦组织合并为一个“全国反疫苗联盟”。这些反疫苗联盟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并争取到许多支持者。反疫苗联盟组

11、织示威游行,筹集资金支付对拒绝接种者的罚款,骚扰因拒绝接种疫苗而被没收物品的拍卖现场。最著名的事件发生在 年约克郡的基斯利,位济贫法督察员因拒绝执行强制疫苗法而入狱,但却被人们视为勇士,被称为“现代圣徒 基斯利七贤士”。此外,世纪、年代出现了大量反疫苗接种小册子和期刊,如 反疫苗接种者(年)、全国反强制疫苗报告者(年)和 疫苗调查者(年)。在反疫苗联盟持续抗议下,年 疫苗法原则上废除了强制,法令规定“父母或其他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人应在孩子出生个月内带其接种 而不是 年法令要求的在孩子出生个月内接种,孩子要被带到公共疫苗官那里接种的条款废除”。“特定区域的公共疫苗官在父母或其他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人的

12、要求下,应到孩子家中为其接种。”最重要的是“在孩子出生个月内,若父母或其他人可以让两个治安官或受薪治安官或大都市警察满意,他们基于良心相信疫苗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伤害,那就不会按 年的 疫苗法的、条受到惩罚,在天内由治安官或市政官员签发的 基于良心反对()的证书应该交给疫苗官”。自 年月 日法令通过到 月 日,疫苗官收到的“基于良心反对”的申请 份,这些证书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年第期及 个孩子。年,一项新法令允许父母通过简单的证明获得豁免 “在孩子出生个月内,若父母宣称基于良心相信疫苗对其孩子的健康带来危险,父母或其他人不应按 年 疫苗法受到惩罚 如果在天内把此声

13、明交给当地的疫苗官。”至此,强制时代结束。三、反疫苗运动中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冲突谁应掌控身体?是国家还是个人?反疫苗运动的领导者吉布斯说:“我们是否该放血、拔罐、烧灼、冲洗、冷冻,服药丸、喝药水、洗涤,不仅根据医学(判断),而且根据议会法案(定夺)?”吉布斯在 我们的医疗自由一文指责 年 疫苗法“是第一个在医学上对人体入侵”的法案。他认为接种是对英国人身体意识的攻击,疫苗法是专制的、非基督徒的、非英国的。他反问:“英国成为奥地利的一个省了吗?”年英国著名生物学家、地理学家阿尔弗雷德华莱士()在“皇家疫苗委员会”作证时说:“在我看来,自由是比科学更大,更重要的事情。”北安普顿的报纸报道市议员托

14、马斯珀泽()在一次反疫苗示威集会上说:“北安普顿工人的心脏为自由跳动,因此这个郡或国家的任何人都不应被迫害 如只因他们不让自己孩子的血受到所谓的纯净淋巴液的污染。”年月 日在议会辩论中,反疫苗运动重镇莱斯特议员彼得泰勒()说:“我反对强制(接种),因为这是对父母神圣权利、个人自由最严重的侵犯在我看来,没有任何法律像强制疫苗法那样具有如此残暴和毁灭的性质。”反疫苗运动者积极捍卫个人自由,声称英格兰人拥有一种国民性格、与自由是同义语。年月 日在威尔特郡韦斯特伯里地区的一次反疫苗示威游行中,人群高唱“英格兰的男士们捍卫自由高贵地站立涤荡不义、暴政的法律从本土做起;反击疫苗捍卫自由回声响彻全国英格兰必

15、自由!”在示威中,一位名叫多金()的人发表演讲鼓励参与反疫苗示威游行的人,赞扬他们保卫自己的家庭、孩子和自由,对抗政府的行为。他还说:“辉煌的事情是,每个时代都有勇敢的男人和高贵的女人站出来为抵制暴政而牺牲自己的自由。总有一些人不会被驱使和强迫,正是这样(社会)才能进步,(我们)终将自由。”10 威斯敏斯特评论也认为强制疫苗法是违宪的(虽然英国从来没有成文宪法),并宣称在一个不能自由选择医生以及孩子们健康照顾的国家谈论自由是极大的嘲讽。11反疫苗者声称自由的政府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个人自由,而不是妨碍它,这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12101112 ,;“:”,():;:,.,()

16、,;,(),“,”,“”,英国议会议事录(下院):“:”,“”,():参见赵秀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近现代西方相关思想研究,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赵秀荣:生命健康的棘手问题反疫苗运动的宣传具有鼓动性,特别是他们打着自由的大旗对抗政府。但需指出,当时大多数人并不反对接种,对支持疫苗的人来说,接种是一项公民责任,通过公共参与维持公共健康。如 年一位绍斯波特的医疗官弗农()向曼彻斯特的工人发表演讲时说:“足够的经验证明(通过接种)婴儿死亡率可以减少,作为卫生支持者、公民、父母,减少婴儿死亡是我们的职责。”一位“女士卫生联合会”的小册子指出“我们是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一个成员受苦,其他人也会受难。因为正如内科医生托马斯沃森爵士()所言天花是“最可怕、最讨厌、最毁容的疾病,而且可能是除狂犬病之外人体易患的各种疾病中最致命的”。再如,医生、政治家普莱费尔爵士()在 年议会辩论中用具体数字证明天花接种降低死亡率的情况,他认为天花死亡率的大幅降低完全归功于疫苗接种。登记总署数据显示,在岁以下儿童中,天花死亡率下降了,而所有其他疾病的死亡人数仅下降了,并且他客观地说,接种不足以抵御天花大流行浪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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