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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0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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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Enterprise income tax final settlement of 100 questions asked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1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税收优惠类征收管理及其他类25161821目录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2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3 收入类 1.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税法与会计有什么差异,需要怎样调整?答: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四个条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2、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答: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

3、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分两种情况确定。第一种:企业处置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对这种情况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第二种:企业处置资产,凡不符合第一种情况的,均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确定销售收入。注意: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3.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本公司收到政府补助30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此

4、笔收入可否在 2017 年度递延暂时不交税?答:除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在收到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企业取得的财

5、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5.征税收入怎样单独核算?如果上年度错误理解为不征税收入,现在发现错误改如何弥补错误?答:收入列支一个明细科目。支出同上。若发现上年度的错误调整上一年的所得 6.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未使用,如何

6、处理?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2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3 收入类 1.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税法与会计有什么差异,需要怎样调整?答: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规

7、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四个条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8、2008875 号)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答: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分两种情况确定。第一种:企业处置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对这种情况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第二种:企业处置资产,凡不符合第一种情况的,均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确定销售收入。注意: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9、008828 号)3.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本公司收到政府补助30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此笔收入可否在 2017 年度递延暂时不交税?答:除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在收到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

10、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5.征税收入怎样单独核算?如果上年度错误理解为不征税收入,现在发现错误改如何弥补错误?答:收入列

11、支一个明细科目。支出同上。若发现上年度的错误调整上一年的所得 6.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未使用,如何处理?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4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57.财政拨款做营

12、业外收入入,交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对吗?答:一种情况可以做营业外收入入交企业所得税。还有一种情况是做营业外收入但是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财税 2011 年年 70 号文文,可以申请不交税。但是由于财政拨款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能税前扣除。而且五年之后,没有花完的剩余部分全额进入应纳税所得额。8.企业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是否要确认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的地方税务部会认定为收入,而且不能扣除利息,且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能扣除息,就没有影响。一般而言,如果你方和税务局都没有享受税收优惠,购销双方就可以不做处理。9.以前年度的货物退货

13、,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吗?答:根据我们国税函 2008 年发的 75 号收入确认的文件,上年确认的收入在本年有退货,不追溯调整前年的收入,直接抽本年的收入。本年收入减少,利润减少,自然会影响所得税。但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影响,只对利润产生影响。10.我企业接收股东划入的资产,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答: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

14、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以下简称 29 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扣除类 11.年底未取得成本发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某公司购进一软件,购进发票估计要明年 2 月份才能开具。(1)若单位今年 12 月做暂估成本,在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请问是按照暂估成本还是实际发票金额税前扣除?(2)若单位今年12 月不做暂估成本,明年拿到发票,是否还可以税前扣除?是在今年调整扣除还是明年税前扣除?答:(1)购进软件

15、,在购进当年未取得发票,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税前扣除,待明年拿到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政策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今年不做暂估成本扣除,明年拿到发票后可以扣除,按照上述规定,明年拿到发票后应调整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政策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6、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12.股权转让损失是否可税前抵扣?答:股权转让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如下: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420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0 问57.财政拨款做营业外收入入,交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对吗?答:一种情况可以做营业外收入入交企业所得税。还有一种情况是做营业外收入但是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财税 2011 年年 70 号文文,可以申请不交税。但是由于财政拨款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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