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 意法 意 发 凡 清 末 民 国 法 理 学 著 述 九 种程 波点 校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北京本 书 封 面 贴 有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防 伪 标 签,无 标 签 者 不 得 销 售。版 权 所 有,侵 权 必 究。侵 权 举 报 电 话:图 书 在 版 编 目(犆 犐 犘)数 据法 意 发 凡 清 末 民 国 法 理 学 著 述 九 种程 波 点 校北 京:清 华 大 学 出版 社,(法 意)法 程 法 理 学中 国民 国文 集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数 据 核 字()第 号责 任 编 辑:李 文 彬封 面 设 计:责 任 校 对:宋 玉 莲责 任 印 制:出 版
2、 发 行: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网 址:,:地 址:北 京 清 华 大 学 学 研 大 厦座邮编:社总机:邮购:投 稿 与 读 者 服 务:,质 量 反 馈:,印装者:经 销:全 国 新 华 书 店开 本:印 张:字 数:千 字版 次:年月 第版印 次:年月 第次 印 刷印 数:定 价:元产 品 编 号:总 目 录法 论 四 篇范 罕 法 律周 鲠 生 社 会 法 律 学张 知 本 法 律 学 方 法 论李 祖 荫 法 治 与 民 治吴 之 椿 新 编 法 学 通 论孟 森 法 学 通 论夏 勤 法 学 通 论丘 汉 平 法 律 论梅 仲 协 新 旧 译 名 对 照 表 主 题 索 引
3、凝 练 法 意“法意”主编者言法 律 是 一 种 规 则 体 系,同 时 并 为 一 种 意 义 体 系。任 何 规 则 必 涵蕴 有 一 定 的 法 理,载 述 着 一 定 的 道 德 关 切,寄 托 着 深 切 的 信 仰。凡 此种 种,一 言 以 蔽 之,曰 法 意,它 们 构 成 了 规 则 的 意 义 世 界,而 为 法 制 之内 在 基 础。任 何 法 制 的 生 长 与 运 作,必 伴 有 相 应 的 法 意。在 法 律 移 植 的 情形 下,甚 至 滥 觞 于 相 应 的 法 意,法 意 因 而 为 法 制 的 先 导。法 制 恒 定 而恒 变,法 意 因 而 表 现 出 自
4、己 的 时 代 特 征 与 地 域 色 彩。反 之 亦 然。不过,就 人 类 迄 今 为 止 有 限 的 历 史 来 看,诸 如 公 平 正 义,仁 爱 诚 信,安全、自 由、平 等、人 权、民 主 与 宽 容 等 基 本 价 值 与 信 仰,构 成 所 谓 世 道人 心,关 乎 人 的 生 存 和 尊 严,却 恒 定 而 不 变,万 古 而 长 青。这 是 人 世生 活 本 身 的 要 求,也 是 合 理 的 人 间 秩 序 的 固 有 品 质。既 然 一 切 法 制和 法 意 均 源 于 生 活 本 身,分 别 表 述 了 生 活 的 规 则 性 存 在 和 意 义 性 存在,那 么,法
5、律 之 道 即 生 存 之 道,法 意 即 生 活 的 意 义,而 生 活 的 意 义 主要 即 在 此 世 道 人 心。晚 近 中 国 对 于 西 方 法 律 的 大 规 模 移 植,意 味 着 对 其 背 后 的 知 识、学 理 乃 至 道 德 和 信 仰 因 素 的 有 选 择 继 受,同 时 并 是 一 个 将 它 们 与 中国 人 文 善 加 调 和 的 过 程。此 一 建 设 现 代 中 国 法 制 和 法 意 的 过 程,迄今 而 未 止。百 年 间 现 实 法 制 建 设 的 顿 挫,“有 法 不 依”现 象 的 普 遍 存法意发凡 清末民国法理学著述九种在,反 映 的 不 仅
6、 是 规 则 的 无 效,同 时 并 彰 显 了 意 义 的 危 机,世 道 人 心的 紧 张。由 此,对 于 基 本 法 理 的 阐 释,关 于 规 则 的 道 德 关 切 和 信 仰 因素 的 追 索,总 之,对 于“法 意”的 深 入 研 究 和 进 一 步 考 问,依 然 是 一 个问 题,甚 至 是 一 个 更 为 急 切 的 课 题。“法 意”由 清 华 大 学“法 治 与 人 权 研 究 中 心”筹 组,旨 在 庋 集 汉 语法 律 学 术 资 料,积 累 汉 语 法 律 思 想 成 果,阐 述 法 律 的 意 义 世 界,对 于上 述 问 题 作 出 现 时 代 的 回 应。所
7、 收 内 容 覆 盖 法 哲 学、比 较 法、宪 政 和人 权 等 领 域;体 裁 不 拘,包 括 专 著、文 集、译 著 和 选 辑。经 此 劳 心 劳力,盼 能 涓 滴 汇 流,聚 沙 成 塔,增 益 中 国 文 明 的 法 律 智 慧,建 设 中 国 现代 法 制,最 终 塑 育 中 国 人 理 想 而 惬 意 的 人 世 生 活 与 人 间 秩 序。或 许,这 也 是 当 下 法 意 的 意 蕴 之 一,而 为 编 者 馨 香 祝 祷 者!许 章 润 年月 日于 清 华 明 理 楼凡 例 一、本 书 主 要 整 理、点 校 出 版 民 国(包 括 少 量 清 末)时 期,中 国 法律
8、学 人 在 法 理 学 领 域 内 的 九 种 著 述。点 校 过 程 中,对 原 著 不 作 任 何有 损 原 意 的 改 动,仅 作 适 当 的 技 术 性 加 工,力 求 完 整 准 确 地 再 现 原 作内 容 和 时 代 风 格。每 种 著 述 之 作 者、版 本 信 息 及 主 要 内 容,则 在 每 一种 著 述 前,均 由 点 校 者 撰 写“点 校 说 明”一 则,指 明 史 料 来 源、版 本 情况 及 内 容 提 要。二、原 书 为 竖 排 版,本 次 出 版 一 律 改 为 横 排。原 文“左 开”、“如左”之 类 用 语,相 应 改 为“下 列”、“如 下”等。原 书
9、 所 用 繁 体 字、异 体字,现 全 部 改 为 简 体 字、正 体 字。原 书 无 标 点 符 号 或 标 点 符 号 使 用 不规 范 者,现 用 现 代 通 行 之 标 点 符 号 代 替。原 书 无 段 落 划 分 者,点 校 时按 文 意 作 适 当 之 段 落 划 分。原 著 明 显 错 误 予 以 径 改;残 缺 字 以字代 之,错 字、别 字、衍 字(文)、文 字 颠 倒,改 正 处 加 ;佚 文 增 补 文 字加【】,以 示 区 别。三、所 选 原 书 由 于 出 版 时 间 不 同,版 本 各 异,加 之 原 书 之 注 释 体例 未 尽 一 致。故 点 校 者 将 原
10、作 者 的 注 释 一 律 置 于 页 下,并 用“原 作 者注”加 以 注 明。点 校 者 视 必 要 将 所 加 注 释 亦 一 并 处 理,但 标 明“点 校者 注”字 样,以 示 区 别。四、原 书 关 于 国 家、人 名、书 名、法 典 等 译 名,基 本 保 留 当 时 习 惯译 法,仅 有 部 分 原 书 引 用 较 多 且 今 天 亦 常 见 的 外 国 人 名,则 径 直 改 用现 代 译 法,如“美 音”、改 译 为“梅 因”,“萨 威 宜”改 译 为“萨 维 尼”,“杜基”改 译 为“狄 骥”,上 述 情 况 仅 第 一 次 出 现 时,一 般 加 注 说 明。原 书法意
11、发凡 清末民国法理学著述九种外 国 人 名 或 附 外 语 原 文 或 已 经 直 译,如 荷 伦()、诗 泰 儿()、伯 希 尔,为 避 免 误 译 计,一 般 不 作 改 动,尽 量 保 留 原 来 的 译法。原 书 一 些 专 用 术 语,例 如“相 续”、“相 续 权”,“直 道”等,今 虽 弃用,但 点 校 时 仍 一 律 照 旧。为 便 于 读 者 对 照 核 查,书 后 附 部 分 外 国 人名 译 名 对 照 表。五、本 书 中 若 干 著 作 列 有 参 考 书 目。为 便 于 读 者 了 解 和 借 鉴 此文 献 状 况,点 校 本 悉 数 收 录,一 些 外 文 书 目,
12、亦 未 译 为 中 文,保 持 原样。原 书 作 者 注 释 中 所 引 著 作、判 例 等 亦 照 此 处 理。为 保 留 原 著 面貌,对 原 书 所 引 用 之 事 实、数 字、书 目、名 称 及 其 他 材 料 确 有 错 误 者,也 不 作 任 何 改 动,但 加 注 说 明。确 有 排 版 错 误,当 时 未 能 校 出 者,酌加 改 正,亦 加“点 校 者 注”以 说 明。本 书 希 冀 编 辑 付 梓,能 汇 集 一 批 反 映 中 国 近 代 法 理 学 方 面 的 文献 资 料,同 时 也 恳 请 读 者 予 以 批 评 指 正,帮 助 我 们 在 资 料 收 集、编 辑整
13、 理 上 日 臻 完 善。法意发凡 清末民国法理学著述九种点 校 前 言法 论 四 篇原 著 者 范 罕(),江 苏 南 通 人,字 彦 殊,自号 蜗 牛,是 被 汪 辟 疆 认 为 同 光 体 诗 人“天 猛 星 霹 雳 火 秦 明”的 范 伯 子范 罕 的 父 亲 范 伯 子之 长 子,亦 是 当 代 著 名 画 家 范 曾 之 祖 父。范 罕年 少 时,与 范 况 兄 弟 二 人,“有 文 学,足 以 推 大君 志”,“皆 以 诗 名”。二 十 世 纪 之 初,范 罕 又 与陈 师 曾、李 叔 同、卢 弼、缪 篆 等 同 代 人 一 样,留学 日 本 并 接 受 新 学。归 国 后 执
14、教 席 于 上 海、南通 师 范。范 氏 治 学,法 学 诗 学 兼 通。奈 何 世 运沉 浮,风 云 板 荡,范 罕 终 不 免“得 句 先 酬 国,无家 懒 作 仙”,(遣 兴)“客 中 诗 句 欢 愉 少,秋 后湖 山 落 照 多”,(书 报 同 学 近 状)“日 日 离 忧 忧范 罕()未 已,空 廊 独 步 看 云 行”。(即 景 用 黄 君 豪韵)如 此 吟 咏 穷 困 愁 苦,亦 是 日 后 其 诗 学 成 就愈 显 其 大,而 法 学 阵 地 无 从 坚 守 的 另 一 种 写 照。是 故 范 罕 之 名,于 今法 学 界 不 甚 彰 显,时 人 亦 不 知 其“法 论 四 篇
15、”耳。清 末 民 初,许 多 日 本 留 学 生 翻 译 或 编 撰 承载“西 学”、“新 知”的 新 式 书 籍,多 采 用 铅 字 竖排、西 式 装 订 技 术。由 于 此 类 书 籍 变 得 越 来 越有 利 可 图,这 样,或 由 上 海、广 州、汉 口、长 沙 等地 日 益 壮 大 的 民 间 出 版 机 构 出 版 发 行,或 直 接在 日 本 东 京 印 刷 出 版,再 销 售 至 国 内 各 地,成为 新 知 识 新 文 化 传 播 的 重 要 途 径。此 次 点 校的法 论 四 篇版 本,原 为 清 末 宣 统 二 年()十 月 出 版 发 行。与 当 时 许 多 新 式 图
16、 书 一 样,原书 在 日 本 东 京 出 版,印 刷 者 为 日 本 人 佐木 俊一。版 权 页 除 有“版 权 所 有”的 牌 记 外,还 有法论四篇“非 卖 品”字 样。不 过,这 本法 论 四 篇并 没 有 给 范 罕 带 来 成 功。鉴于 国 人 关 注 的 热 点 和 热 情,该 书 的 反 响 不 会 太 大,流 传 的 范 围 不 会 太广,阅 读 者 也 不 可 能 太 多。一 百 多 年 后,细 读法 论 四 篇,我 们 发 现,这 是 一 本 按 照 近 代 法 理 学 主 题 展 开 中 外 法 学 比 较 研 究 的 法 学 著 作,其 法 理 之 立 论,法 意 之 发 凡,相 较 于 当 时 流 行 以 至 于 日 后 陈 陈 相 因 的汉 译 日 本法 学 通 论教 科 书,考 证 之 细 致 而 不 拘 滞,议 论 之 畅 达 而 蕴深 义,中 西 法 理,古 今 法 意,相 互 映 发,仍 不 失 为 一 部 极 具 学 术 价 值 的中 国 近 代 法 理 学 作 品。更 为 重 要 的 是,该 书 记 录 了 清 末 法 制 变 革 时期,中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