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核材料实物保护.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369043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647.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核材料实物保护.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核材料实物保护.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核材料实物保护.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源采取并保持有效地控制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沿革: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年在其第 号出版物中提出了辐射防护三原则,即正当性、最优化和剂量限制体系,年的 号出版物再次重申了此三项原则。而国际原子能机构 年在此基础上,出版了安全丛书第 号“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原则”,其中又引入辐射源安全、法制体系和责任等因素,提出了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 项原则。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气象组织、经合发展组织 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等 个国际组织联合发布了编号为 的“基本安全原则”文件。“基本安全原则”的内容是将 年的“核设施安

2、全原则”、年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和 年的“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原则”三个出版物整合取代。对于原则应用的语气也由原来的“应当()”强化为“必须()”。针对实践的原则(项):()实践应当是正当的。是指该实践产生的利益应当大于对受照个体和社会带来的可能辐射危害。()对于正当的实践,医疗照射除外,应当采取剂量限制措施确保任何个人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辐射照射。()对于除治疗照射外的任何辐射源的照射,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受照剂量、受照人数和受照的可能性达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应当采取各种合理可行的强化安全运行措施,防止出现辐射事故并缓解事故后果。针对干预的原则(项):()任何干预措施都应当满

3、足利大于弊的原则。()应当对各种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进行优化,使其净利益最大化。针对源的原则(项):()在源的布局时,应当综合考虑会影响源的安全、照射大小或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受照个体、群体和环境的各种因素。()源的设计与建造应当满足可靠、稳定和方便的管理运行,以确保防护和安全在高置信度水平。因此,应当对人为因素、系统测试、运行经验反馈和纵深防御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源的运行与使用应当基于运行规程和和工况条件,不断总结运行经验和吸取教训,确保源的安全与安保和辐射防护最优化。针对防护与安全的基础架构原则(项):()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有效地法制体系以监管实践和干预活动,明确各个审管

4、部门的职责。()相关法制体系内的各责任方应当为防护与安全提供应有的支持,验证防护与安全的有效性,准备合适的应急计划。国内应用:我国虽未正式发布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原则,但在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实践中和审管过程中使用着这些原则。核材料实物保护 核材料实物保护():实物保护是一个国家通过立法和监管,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对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保护,旨在防范或阻止核材料在使用、贮存和运输中被盗、丢失以及非法转移和防止对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人为蓄意破坏的措施。实物保护措施适用于所有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核材料以及核设施。沿革:核材料实物保护的国际法律基础是 年 月生效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

5、积极推动下,年 月完成了对该公约的修订。按照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各国应建立与核材料保护相关的国内法律体制,并指定主管部门对核材料实物保护进行全面监管,包括许可证审批要求或其他授权程序。建议性文件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用于核材料实物辐射防护通讯 年 月 第 卷 第 期保护的技术指导文件。年 完成了对该建议性文件的修订并正式出版()。主要目的:核材料实物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盗窃和其他非法获取在使用、贮存和运输中的核材料;确保采取迅速和全面的措施,以查找和在适当时追回失踪或被盗的核材料;保护核材料免遭人为蓄意破坏;减轻或最大程度降低人为蓄意破坏所造成

6、的放射后果。制度的建立:一般而言,建立和实施国家核材料实物保护管理制度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运行和维护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保护核材料安全的主要责任由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或承运者)和核设施的营运者和管理者承担。建立核材料实物保护制度应当实现下列目标:控制和保护敏感信息以降低针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恶意行为的风险;通过探测、延迟等技术措施有效的阻止恶意的企图或行为;采取有效的响应和应对措施减轻恶意行为引起的后果。系统的设计: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国家对现实和潜在威胁的评定,通过对威胁和对恶意行为潜在后果的分析,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确保采取适当有效的实物保护措施。对擅自转移核材料及

7、破坏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威胁的评价而确定的设计基准威胁是建立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何种风险水平对于核材料实物保护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以及应当采取何种级别的保护措施来防止威胁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在实施核材料实物保护措施时应体现纵深防御原则,即将安保系统与装置、程序(包括警卫及其履行职责)和设施布局等要素通过设计的方式加以有效结合。核材料实物保护的探测、延迟和响应等技术功能均应体现均衡和纵深防御的原则。纵深防御还应当考虑实包括现有核安保应急响应能力以及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系统在内的相关措施。分级保护是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核材料进行适当保护的有效措施。在应用核材料分级保护方案时应

8、考虑当前对威胁的评价、核材料的性质和相对诱惑力以及与擅自转移核材料和蓄意破坏核材料或核设施有关的潜在后果。通过分级保护的方法,可以使受关注的核材料与实物保护措施之间建立适当的关系。对于防止蓄意破坏核材料和核设施的恶意行为,需要从技术上确定不可接受的放射性后果的阈值,以便在考虑现有核安全和辐射防护要求的同时确定适当的实物保护级别。实物保护分级方案对可能导致较严重后果的事件实行较高级别的保护。风险管理:国家核材料实物保护制度应通过风险管理的方式将擅自转移核材料和蓄意破坏核材料和核设施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以下。核材料实物保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风险管理:通过有效的和可靠的实物保护措施的威慑作用以

9、及对敏感信息和资料的保护以减少威胁;通过实施纵深防御或建立和维护核安保文化来提高实物保护系统的有效性;通过改变核材料的数量和类型以及设施的设计来减轻恶意行为的潜在后果。核材料实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或承运者)和核设施的营运者和管理者应制订和实施相关的核材料保护应急计划,对擅自转移、偷盗核材料或破坏核材料或核设施的行为作出必要的反应。实物保护信息安全:核材料信息和实物保护信息的安全是目前核安保领域关注的问题。因此,应当采取步骤,以确保适当保护若被擅自泄露可能损害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特定或详细资料。核材料许可证持有者(或承运者)以及核设施的营运者和管理者应当确定需要保护哪些涉及

10、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的信息资料以及应如何采用分级方案来保护这些信息资料。我国实物保护实践:年 月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了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该条例要求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对生产、使用、贮存和处置核材料的场所,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采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盗窃、破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年 月 日,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对核材料实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我国对核材料分级保护的规定列于下表。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的核材料分类见下表。辐射防护术语介绍表 核材料实物保护等级划分材料状态等级钚未辐照过的 以上

11、以下铀未辐照过的,富集度的浓缩铀 以上 未辐照过的,富集度在 范围的浓缩铀 以上 未辐照过的,富集度的浓缩铀(不包括天然铀、贫化铀)以上 氚未辐照过的,以氚量计 以上 .锂浓缩锂(以锂计)以上 表 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的核材料分类表材料状态等级)钚)未辐照过的)或 以上 以下 以上 或 以下 以上铀未辐照过的)含量超过 的浓缩铀 或 以上 以下 以上 或 以下 以上 含量超过 但低于 的浓缩铀 或 以上 以下或 以上 含量超过天然铀但低于 的浓缩铀 或 以上铀末辐照过的)或 以上 以下及 以上 或 以下,以上经辐照的然料贫化铀,或天然铀,钍或低加浓铀(可裂变物质含量小于,)各种钚,但同位素钚 浓

12、度大于 着除外;)未在反应堆中辐照过的材料;或在反应堆中辐照过,但在 无屏蔽时其辐射水平等于或小于 的材料;)数量低于第类以及天然铀,应按照慎重的管理办法进行保护;)虽然建议了这一保护级别,但各国可根据其对具体情况的评价,规定另外的实物保护材料类别;)在未经辐照前由于原有裂变材料含量而划归第和第类的其他燃料,如在 无屏蔽时其辐射水平超过 ,即可降低一级。由表 和表 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核材料分类的最大特点是,我国的分类中把某些量的氚和锂也纳入了监管体系,而国际原子能机构却未推荐。我国现行核材料管制法规对存放于固定场所或部位的不同等级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基本要求为:存放一级核材料的部位必须设置武装警卫

13、,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履行登记手续,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存放一级核材料的场所至少要建立两道完整、可靠的实体屏障,储存一级核材料必须有保险库或保险柜;一级核材料的场所、部位应装设报警、监视等技术防范装置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二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或固定专人昼夜看守。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二级核材料的场所要建立两道实体屏障,其中必须有一道是完整可靠的。储存二级核材料必须有坚固的库房或柜;二级核材料的场所,其重要部位应装设报警或监视等技术防范装置;三级核材料部位设专人看守,或将核材料存入安全装置内;核材料场所必须建立一道完整、可靠的实体屏障。警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一旦发现破坏、抢劫、盗窃行为,应迅速干预制止,及时报告。无论采用哪一种技术防范措施,都应使之对非法侵入行为发出快速警报。辐射防护通讯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