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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警察职业适应性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策略研究_邵祖峰.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372561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3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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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教育与训练】2023 年 1 月第 1 期January 2023 No.1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基于警察职业适应性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策略研究邵祖峰,尹 晨,李 朋(湖北警官学院,武汉 430034)摘 要: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一直处于跟随与模仿地方普通高校的状态,与公安工作实际需求相脱节。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将自身定位于应用型本科高校,但其在警察职业适应性培养上却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的职业定位聚焦不足、教学内容的职业性考量不够、学生的学习方向偏移,以及校局协同培养乏力等。基于对“公安专业-警察职业适应性”匹配模型及其影响因素的剖

2、析,公安院校需要在专业建设上采取重塑观念、借力实践、强化考核、校局协同等改革措施。只有聚焦警察职业适应性的专业建设思路,才能进一步强化公安院校办学风格和更好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关键词:职业适应性;警察;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23)01-0104-08DOI:10.16478/ki.jbjpc.20221220.002公安院校作为特殊的一类教育组织,既承担着为公安工作输送专门人才的特定行业服务职能,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普通学历大学生的社会职能。前者表明了它具备职业教育属性,后者则要求它尊重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规律。正是

3、两种属性的结合,使得公安院校在办学模式上与地方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具有一定差异性。回顾公安院校既往办学模式,曾经有过在普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种模式之间摇摆的情形。依据教育必须服务国家与地方需求的总原则,全国各省(区、市)属公安院校最终选择的办学模式,在主流上是普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即坚持办以行业服务优先的学历教育1。因此,当前公安院校的办学特点是兼具职业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的双重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的公安院校办学及专业建设中,需要将职业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事实上,国内各公安院校在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也都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或者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坚持公安

4、院校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选择,顺应了我国新时期大学分类的总体战略2。本文正是围绕警察职业适应性这一人才培养中的核心问题,来探讨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与改革。一、警察职业适应性内涵及其教学价值(一)警察职业适应性的内涵所谓职业是一种社会劳动分工现象,指个人所从事的服务于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职业除了能满足个体基本生活需求,通常还能满足个收稿日期:2022-09-12作者简介:邵祖峰(1972),男,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管理与决策;尹晨(1990),女,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规划与组织;李朋(1990),男,

5、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讲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十四五教科规划课题“基于警察职业适应性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路径与改革对策”(项目编号:2021GB049);湖北省教育厅哲社重大项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路径创新与法治化对策”(项目编号:20ZD073);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湖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创新与法治化实践”(项目编号:T2022037)105 体诸多社会性、心理性需求。职业适应性是对一个人从事某项职业必须具备的岗位工作所需的生理、心理、知识、技能等素质的总体评价。它体现的是从业者(供方)与工作岗位(需方)之间在相关方面的素质匹配程度

6、。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原理,任何一个岗位或工作,都应该做到“人尽其才、岗得其人”,从而最大限度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减少人员配置过程中因“能岗”不匹配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资源浪费。不同的工作岗位,其职业适应性内容不尽相同,可以通过工作分析与职业适应性测评技术对其加以确定。警察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维护社会治安与打击犯罪的职业,伴随着国家产生而产生。现代专门意义上的警察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仅有数百年历史,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专门统治工具。它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力量,是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职业分类大辞典中,警察队伍的

7、主体属于公务员(不排除部分事业编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行业归类角度看,它属于特种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危险性。警察的职位依据警种类别的不同,大致分为 5 种 23小类。依据本文研究目的,这里将警察限定于在公安机关内工作的人民警察。警察职业适应性是指从事某个具体警察职业岗位的民警所具备的生理、心理、知识、技能等素质与警察岗位素质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依据职业适应性匹配理论,适应性可分为一般职业适应性与特殊职业适应性。警察一般职业适应性指的是个体具备的从事一般警察职业所需具备的基本生理、心理、知识、技能等素质,它要求任职者满足所有警种必须具备的通用性基础条件;警察特殊职业适应性是指个体从事某一特定

8、警种岗位职业所需具备的特殊生理、心理、知识、技能等素质,这种特殊性的素质往往与具体警种、甚至是某个特定岗位特殊需求相关联3。(二)警察职业适应性的教学价值警察职业适应性是各级公安机关甄选民警与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必须考量的关键要素,其对公安院校专业教学具有重要教学价值。其教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把握,即除了培养学生知识、技能,还要培养学生在生理、心理、政治品格等方面的素质;二是有助于全面把握警察岗位对生理、心理、知识、技能等素质的需求种类和需求程度,即要求警察岗位人才,既要具有胜任一般警察岗位的通用素质能力,还要具备专业警种岗位的特殊知识、技能等素质能力;

9、三是有助于将院校阶段的教育教学同未来职业岗位的教育培训进行合理区分与衔接,有助于构建警察个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有利于实现学生未来警察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围绕警察职业适应性与公安专业教学的关联性,国内公安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一直重视不够、研究不深,相关措施也不到位,以致于所培养的人才在规格、素质能力上与公安工作实际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而急需改革与完善。二、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与警察职业适应性要求的差距(一)专业建设中职业教育理念聚焦不足从发展历史看,公安院校的专业建设理念一直是在模仿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依照“学科专业课程”的模式在建设和发展。地方普通高校的办学格局与定位重点在于知识传承与创新型人才培养

10、,突出的是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带动专业、课程建设,实现为国家与社会培养人才、履行大学基本功能和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目标。一所大学学科实力强弱及建设水平高低,决定了该所大学在学界乃至全社会的地位。对于地方普通高校而言,这样的定位具有其合理性,与国家实施的“双一流”高校学科建设主体战略相契合。而作为公安院校,建国后从早期的干训班、中专、大专逐步升格为本科院校,迄今为止国内共有本科院校 26 所、高职高专类院校 11 所。公安院校所依托的学科也从法学之下分离出来,2011 年设立公安学与公安技术两 我国警察分五种,分别是:公安部的警察,公安部下辖的铁路局的铁路公安,交通部的长江水运公安,民航总局的航空

11、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司法局系统的监狱警察;国家安全部的警察;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缉私警察。24 小类分别指: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外事警察、经济侦查警察、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警务督察、监所警察、科技警察、公安法医、城市轨道警察、铁路警察、航运警察、民航空中警察、食药环林警察、缉私警察、国安警察、监狱警察、戒毒警察、法警等。邵祖峰,尹 晨,李 朋:基于警察职业适应性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策略研究 106 个一级学科,其下又分设了15个公安学二级学科、9 个公安技术二级学科。在专业设置上,公安院校基本上依照二级学科与专业的对应关系,并适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

12、进行设置。在课程建设与教学实施方面,公安院校也在模仿地方普通高校,即依据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并接受相应考核评价。总之,国内公安院校在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问题上,始终把自己看成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中的一员,实施的是普通专业教育;而对其具有的职业教育属性虽有心知,却不能充分予以宣示和体现,更多的是在承担在职民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中体现“学历教育+在职培训”的特色。其实,在公安院校办学过程中,曾经尝试过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探索,如 2008 年出现的公安院校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模式、以及上海公安学院实施多年的第二专科教育模式,均是将警校教育作为学历教育之后的职前教育予以开展4。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

13、模式并未得到推广,但其形成的加大实践性教学力度的经验 却得到业界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与研究”的重要实践素材来源。(二)专业建设模式与课程内容体系中职业性考量不够专业建设涉及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材体系、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多方面内容,一所院校围绕上述元素进行建设与实践探索,就会形成自身的专业建设模式。从公安院校专业建设模式上看,鉴于其自身办学定位以及在办学实力、办学经验上的欠缺,多以模仿式为主;其模仿对象既有同类型的公安院校,也有地方同层次的普通高校。因此,公安院校在专业建设模式上呈现出“与公安院校趋同、与普通院校相似”的特点。

14、然而由于公安院校同普院校相比在师资、生源上的差距,而出现了“跟不上、比不过”的窘境。从实际情况看,公安院校因其自身定位的特殊性,如果在专业建设模式上一味学习、模仿普通高校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往往会弱化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与公安院校自身应用性本科院校的定位不符。与此同时,公安院校在潜心培养操作性技能人才方面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差距较大,导致在实践性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上的投入不足。此外,师资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安院校专业建设的难点,因生源规模上的限制,师资数量少、师资更新慢、且“学院派”教师居多。正是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安院校在专业课程及其内容设置上,便形成了与警察职业适应性不相匹配的各类问题。各公安

15、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大都参照普通本科专业质量标准设置核心专业课程,同时结合自身情况设置自有课程,由此形成各自相应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警体战训课以及人文素质提升选修模块课程。纵观这套课程体系,会发现其中公共基础课、警体课比重过大,而警察通识业务课与专业课比重过小,在理论教学之外基本没有专业实践性教学开展的时间与空间,导致学生警务实践动手能力严重不足且理论基础薄弱。此外,从课程考核体系看,采用试卷进行理论化考试的形式居多,鼓励创新创业的实践评分点较少。(三)在校学生的关注焦点与功利性学习方向偏移教学的本质是教与学的互动过程,既涉及供给侧建设,也涉及需求侧的反应与反馈。公安

16、院校在校学生近些年受“招生即招警”政策的影响,虽然改变了过去警校生与社会考生一同竞争公安机关警察招聘职位的困难局面,但也面临着警校生之间选岗竞聘的问题5。依据现有政策,各地公安院校毕业生在临近毕业时先要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随后按照考试分数高低顺序选岗。虽然这种做法有其公平性、合理性的一面,但也导致警校学生在读期间过度重视这一考试,一些学生从入校开始就投入精力进行准备,求学过程中仅关注与选岗考试关联度大的课程,而对其他课程则不肯投入精力,只求勉强及格通过即可。尤其是在大三以及大四上学期专业课学习期间,学生更是将精力主要投 公安学二级学科包括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技术二级学科包括刑事科学技术学、消防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核生化消防等。公安部 2008 年印发的文件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公安院校在培养模式上,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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