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1月摘要: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饲料产品情况时有发生。本案是一起兽药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案,案情相对复杂,既有一定代表性,又有一定特殊性,现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分享交流。关键词:执法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无证生产饲料添加剂1案件情况2021 年 2 月 24 日,A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一个兽药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生产企业厂区东南角的库房内发现标称生产企业为“XX 公司”生产的 4 种饲料添加剂:复合可饲用天然植物提取物【商品名:金益肽,生产许可证号:X
2、饲添(2020)XXXXXX,生产批号:20091702,包装规格:1000 克12 袋/箱】(以下简称“金益肽”)5 箱。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E【商品名:维黄金,生产许可证号:X 饲添(2020)XXXXXX,生产批号:20091801,包装规格:1000 克15 袋/桶】(以下简称“维黄金”)5 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苯甲酸钠【商品名:霉霸,生产许可证号:X 饲添(2020)XXXXXX,生产批号:20091802,包装规格:1000 克15 袋/桶】(以下简称“霉霸”)10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丙酸钙+丙酸【商品名:霉解,生产许可证号:X 饲添(2020)XXXXXX,生产批号:2009
3、1803,包装规格:1000 克15 袋/桶】(以下简称“霉解”)10 桶。当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认:上述产品为当事人生产,并未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中标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属于法定代表人开办的另一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XX 公司”。当事人未办理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即生产涉案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触犯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2调查情况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了 现场检查笔录,提取了当事人的相关证照,经请示批准对涉案的产品采取了查封措施。2021 年 3 月 4 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
4、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 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标称生产企业“XX 公司”的相关证照、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一览表、发货凭证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未取得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情况下,生产标称生产企业为“XX 公司”的金益肽、维黄金、霉霸、霉解 4 种饲料添加剂,生产的涉案饲料添加剂标签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属于“XX 公司”。该公司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但两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不具有隶属关系。因为当时“XX公司”的生产设备正在检修,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安排,在当事人的库房内生产了上述 4 种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如下:2020 年 9 月 17 日生产“金
5、益肽”72 千克(6 箱),已销售 1 箱,销售单价 114元/箱。2020 年 9 月 18 日生产“维黄金”90 千克(6 桶),已销售 1 桶,销售单价 145 元/桶。2020 年9 月 18 日生产“霉霸”165 千克(11 桶),已销售 1 桶,销售单价 75 元/桶。2020 年 9 月 18 日生产“霉解”165 千克(11 桶),已销售 1 桶,销售单价 83 元/桶。上述已销售的涉案产品均于 2020 年 10 月 19日销售给 XX 市 XX 商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于2021 年 3 月 5 日按照发货凭证上的客户电话与 XX市 XX 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核实确认了上述
6、销售情况,并得知上述销售产品已经全部使用,未发现不良反应。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 3292 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 417 元。一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案引发的思考李旭辉李占荣徐立江李海波方 磊李晶晶解 广孟敬川刘 晨郭少颖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0000)中图分类号:S851.66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2-2996(2022)11-0100-03观察与思考1002022年11月3处罚情况2021 年 3 月 12 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 农(饲料)告 2021 1 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7、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当事人未取得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触犯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
8、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3292 元,不足 5000 元,且销售的产品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应认定违法情节属于较轻,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由裁量权适用 XX 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饲料部分)序号 2“较轻,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1 万元以上
9、 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 4 种饲料添加剂:复合可饲用天然植物提取物(商品名:金益肽)5 箱;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E(商品名:维黄金)5 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苯甲酸钠(商品名:霉霸)10 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丙酸钙+丙酸(商品名:霉解)10 桶。(2)没收违法所得 417 元。(3)处 20000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 20417 元。4案后思考4.1不遗漏细节、不放过疑点本案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化验室等场所,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履行了正常执法程序后,
10、不放过任何细节,不遗漏任何盲点,在厂区东南角角落里一间不易发现的紧锁房间内发现了违法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打开紧锁房间,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打开。解释该房间为车库、杂货间、不是库房,拿钥匙的也请假回老家等理由,执法人员表明要必须要查看房间内情况,否则将不会离开,当事人见执法人员态度坚决,随后无可奈何地打开了房门。当事人打开房门口当事人解释是从厂区拉过来暂时存放,与兽药产品一起方便发货,找到了生产工具和相关原材料和标签包装袋,发现了外包装标签和一些生产工具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和发货单。后经执法人员核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文件,也没有在兽药 GMP 设施布局中。不是
11、GMP库房,GMP 验收报告中没有布局。4.2高度关注一个法人同时拥有多家生产企业现象本案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同时拥有一家兽药生产企业和一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 家企业均在 A 市辖区,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当事人称因为当时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正在检修,所以在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了上述 4 种涉案产品。当事人因为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设备问题,不在饲料生产车间生产,而是将饲料添加剂原辅料和简单的生产设备拿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的闲置库房生产饲料添加剂,本身就违反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的成品无质量安全保证,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饲喂动物后容易出现问题。观察与思考1012022年11月
12、4.3违法行为定性和查处要准确全面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开办的另一家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为饲料添加剂合法生产企业,有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厂址在该市的另一个县(市)区。在查处本案时,执法机构虽然查实了该饲料添加剂企业合法持证情况,但同时本案的生产行为发生在其他地方,不在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审批地点,不符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应认定为未取得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生产饲料添加剂。另外,本案因在兽药生产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除追究其未取得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生产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对其在兽药生产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
13、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规定予以处罚。只有所有违法全部被处理,才能使本案查处定性准确,全面到位。摘要:随着畜牧业的大力发展,动物卫生检疫的作用突显。一方面,动物卫检可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另一方面,动物卫检在预防人兽共患病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卫生检疫不仅关系到国内的食物安全,对于世界基因多样性的保持也有重要贡献。毫无疑问的是,动物卫检重要性早已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基层动物卫生检疫仍存在各种不足。笔者提出了解决对策,供参考。关键词:动物卫生检疫;改善方法;基层问题;临床诊断检查;实验室诊断随着社会
14、的发展,人类对动源性食物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出境检疫尤为重要。如何在满足各国经济来往的同时,又能确保生物安全性便成了一大难点。由于地方动物兽医监督力量薄弱,卫生检疫生物安全的宣传力度有限,或者与饲养主的沟通有误,都有可能激化饲养者与地方兽医的矛盾,导致基础卫生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检疫的动源性食品流入市场。地方性矛盾也成为保证生物安全的障碍。1动物检疫的概述动物卫生检疫按照地点可分为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以及进出境检疫;按照时间可分为屠宰前检疫和屠宰后检疫;根据检查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实验室检查和临床检查等。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版修订后,卫生检疫的对象范围也随之扩大1。所以,卫
15、生检疫不只是针对疾病方面的检疫,理应对出栏动物所使用的饲料、体内激素的含量、免疫接种程序、年龄、种类等情况一一核实记录。2动物卫生检疫的方法2.1临床诊断检查临床检查可包括问诊、听诊、叩诊、触诊、嗅诊、视诊 6 种。可在大体上对出栏动物的各项临床指标(如体温、呼吸、心率等)及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如精神状态、食欲增降、皮肤毛糙与否、姿势有无异常(鸡的马立克氏病有观星状异常姿势,反刍兽前高后低预示创伤性网胃炎等)。若需要进一步确定疾病性质,则需要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2.2实验室诊断对于出栏动物,首先进行实验室检查,如血清学检查、PCR 检查、组织切片、染色等。如嗜酸性粒细胞的增多则可能预示着寄生虫的感染;体重降低多动 物 卫 生 检 疫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措 施廖洪艳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安徽合肥 230036)中图分类号:S851.34+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2-2996(2022)11-0102-02(接上页)观察与思考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