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抓手,继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立足学校,依托社区,向家庭延伸”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使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使我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二)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化
2、、经常化、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政教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 四、具体目标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与矫治工作。 1.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内容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违纪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明白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制教
3、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科学育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式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5.未成年人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使自己品行符合道德规范。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行为规范为标准;教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努力学习。共同促进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的形成。 2.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
4、以内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和桌台球室,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进行清理和整顿。 3.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健全各项学生申诉制度,严格各项审查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道德意识,创设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全体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重视管理,加强教育。 1.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手抄报等等,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 2.学校要
5、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做到计划、教材、师资等的落实。继续做好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对行为偏差的学生摸底排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帮教转化工作要责任到人,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全面保护,预防犯罪。 1.在家庭保护和预防方面,加强规范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措施,加强学校和家长的协调沟通,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帮助家长运用正,确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子女,共同担负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 2.在社会保护和预防方面,学校与社区沟通加强预防未
6、成年人犯罪的的各项工作,创造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要下大力气整治好文化环境,清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六、措施保障 1.各校领导小组要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到职能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今后每年年初确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解决重点问题。 实验中学德育处 2023年2月 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7、当前,未成年犯罪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有其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社会整体治安形势恶化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日趋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更是直线上升,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般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17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
8、后成为犯罪的主力军,并且多为团伙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由于未成年人生理上还不成熟,仅只具备了初步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引诱和侵袭,他们所实施的犯罪也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未成年人由于生理、智力发育尚不健全,认识能力有限,缺乏作案经验,违法犯罪的心理压力较大。因而他们大都是团伙作案,这样即能弥补他们在力量上的缺陷,又能在心理上互相壮胆,同时又能对犯罪进行一定的部署安排,往往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未成年人采取团伙作案的越来越多,并且有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
9、形成较为稳固的抢劫团伙、盗窃团伙、流氓斗欧团伙等。 2、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年龄偏低,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犯罪所占比重每年都在上升,特别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上升趋势尤其明显。 3、犯罪手段多样,事前有预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重有所上升。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而当前事前有预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重有所上升。他们在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
10、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 4、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5、文化水平普通偏低。未成年人犯罪,不论是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具有高中文化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一般较低。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
11、理及家庭等问题而导致的心理人格障碍、心理需求缺失、心理满足失衡,社会结构变动的非和谐性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定程度的社会紊乱、制度缺失、教育失当和道德失范,以及社会中心控制力量减弱,道德和文化失去既有的规范社会的积极作用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1、价值观歪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他们总认为老实吃亏,维我独尊,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2、自身意志薄弱。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
12、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外部客观因素。 1、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
13、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学生,加剧校园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孕育着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
14、未成年人初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的变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风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们眼里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父母作为负担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出现家中子女过早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父母子女之间缺乏交流,一些父母仍拘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教子女,使子女感觉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增加其逆反心理,敢于反抗师长及父母,玩世不恭,蛮吃鼓霸,自我放纵,往往不自觉地就走入歧途。其次家庭稳定性的弱化。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
15、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三、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 (一)完善法制体系。我国虽有大量法律确实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但真正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只有两部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法律基本上只有个别条款涉及。因此,虽然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已经初具体系,但由于法律数量少,规定粗糙,在内容上仍存在不少空白。加强立法,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建立起内容详尽,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无照经营和超时营业等加以禁止;但是,还有那么多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仍有很多毒害未成年人的书报、音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