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政府、社会报道我单位工作成就和动态,做好理论宣传,推进信息公开,树立我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并确保信息资源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发布平台为经合法备案的各门户网站、自媒体新闻、公众号等。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一)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动态、科室动态、专题专栏和通知公告等;(二)网上互动信息:包括在线留言、网评跟帖等;(三)文档类信息:包括相关的资料、文献、图片、视频、
2、书籍、报告等。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党、反宪法言论;(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三)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四)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五)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七)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等。第二章信息来源及内容第五条各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及时报送工作。第六条办公室通讯员负责将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按照新闻动态、专题栏目、信息公开等进行分类信息校对、整理与发布工作。第三章信息审批第七条各科室
3、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第八条通过其它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在转发之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核,并注明来源,重大信息应先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第九条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三)信息与单位各项工作的切合度、时效性;(四)信息安全的级别评定与审查;(五)适宜发布内网或外网,全文或摘要发布。第四章信息发布方法第十条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由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根据相关的报送邮箱或投稿平台,发布信息。第十一条涉及到单位动态等重要栏目所发信息须经党建
4、办公室报送分管领导审核之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党建办公室负责提供各类官方平台信息发布的所有技术支持。第五章责任与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有个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实时地提供信息,利用合法媒体资源做好对外宣传。第十四条各科室每月至少提供2条用于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严把信息质量关,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无误。第十五条经审核后报送待发布的各类信息,由党建办公室相关人员统一存档维护,妥善保管,并做好日常备份。第十六条信息审批制度坚持“谁签字、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信息安全责任事故者,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单位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