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447.4-2023林麝人工繁育规范第4部分:卫生防疫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林麝人工繁育场环境卫生、饲养卫生、日常检查、防疫管理、疫病预防、疫病控制与扑灭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林麝人工繁育场卫生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NYT388备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07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环境卫生4.1林麝人工繁育场的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88的要求。4.2林麝人工繁育场应定期灭鼠、灭蝇。4.3圈舍及活动场应定期消毒,7天10天消毒一次,;3个月更换一种消毒剂或消毒方式(火焰、熏蒸、浸润等)。具体消毒要求应符合NYT3075的规定。4.4场舍内的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措施按NYT1167执行。5饲养卫生5.1严禁从疫区采购饲料。5.2饲料在采集、运输、保管和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污染。5.3饲料库应防潮、防火、防虫、防鼠。5.4水源应清洁、无污染,饮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