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578-2006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周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温劲松、李彩臣、徐炎、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