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22370-2008家用火灾安全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的系统组成、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安装的火灾安全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6标准电压GB4208一1993外壳防护等级GB4706.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335-1:1991)GB4
2、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4287.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系统组成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A类:具有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系统至少由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或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等设备组成。一B
3、类:具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至少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监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一C类:没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没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至少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开关组成,一般还包括监管报警器、遥控开关等设备。一D类:没有集中监管功能的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适应于没有集中物业管理的住宅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由独立式越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组成。注:火灾探测器包括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训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4一般要求4.1家用火灾安全系统通用要求4.1.1总则组成家用火灾安全系统的各类设备,除A类家用火灾安全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