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5.13-2002EC前言1)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同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采用EC标准。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IEC序言本标准由EC第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草案曾在1981年安那卡普里会议上讨论过,作为会议结果的草案,文件64(中央办公室)123,于1982年4月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按照“六个月法”批准。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澳大利亚荷兰奥地利新西兰巴西挪威埃及波兰德国罗马尼亚以色列瑞典意大利瑞士日本前苏联本标准引用的其他EC出版物:出版物60669-1山: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采用说明:11E60669-1共有三个版本,分别为1981、1993,1998年版。我国国家标准GB16915.1一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为等效采用1EC60669-1:1993.现正在制定与E60669-1:1998相对应的我国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