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14-842一般规定2.1本标准规定总精确度sDw为0.6%,取样精确度s为0.4%,以三氧化钨计。22包装钨精矿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取样、制样。遇有条件或情况变化时应进行精确度校核试验。采用机械取样时,必须按附录B、C进行试验,证明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2.3如品质明显不均匀,包差大于2%,最大粒度超过9mm或混人外来杂质,必须经加工整理后再行取样。2.4包装钨精矿如需并批,对同级品三氧化钨含量之差在0.5%之内的批次可以并批。并批后货品.不能分批。2.5成分样品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保管期可根据贸易需要规定,但不得少于6个月。2.6取样、制样所用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洁净,牢固耐用。2.7在整个取样、制样过程中注意安全操作。2.8品质被动试验方法、精确度校核试验方法及取样偏差校核试验方法分别按照附录A、BC执行。3取样3.1取样工具a.取样铲(见图1);170图1取样铲b.样扦(见图2)15370图2取样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