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148-200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修订中,主要参考了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的No,37安全标准由于极入放射性核素引起的职业辐射剂量的估算方法(2004年).本标准代替GB/T16148一1995放射性核素摄人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本标准与GB/T16148一199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在内照射呼吸道摸型上,原标准是基于CRP30号出版物的模型,而本标准是基于ICRP66号出版物的模型:一在职业照射情况下,采用GBZ129一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推荐的极入量估算方法替代了摄人滞留函数值或极入排泄函数值进行估算的方法:一在用摄入量进行内照射剂量估算时,采用了ICRP的67、69、71和72出版物推荐的待积组织或器官剂量系数r(r)和待积有效剂量系数:()取代了原标准中的摄入量剂量转换因子(DCF)s0.T.(DCF)s0.EJ.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芬、刘强、武权、樊体强、张良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148-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