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1832-2002翻斗式雨量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翻斗式雨量计(以下简称“雨量计”)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水文、气象台站及有关部门用来连续测量降雨量、降雨历时与降雨强度的翻斗式雨量计。翻斗式雨量计一般包括传感器和显示记录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9359一2001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
2、方法GB/T18185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要求GB/T18522.2水文仪器通则第2部分:参比工作条件GB/T50095水文基本术语SL10水文仪器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0095、SL1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湿润损失Loss of wetness进入承雨口的降雨在流入翻斗前被截留没得到计量的部分。湿润损失一般发生在降雨开始时。4要求4.1传感器4.1.1概述传感器通过翻斗,承接降水,感知降雨量,并转换为可以进行计量的物理量信号。传感器的结构可以是单翻斗、双翻斗、多翻斗等形式。翻斗翻转数与输出信号数应有确定的对应关系。4.1.2承雨口内径尺寸承雨口内径尺寸为200+8”mm。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规格的承雨口内径,其承雨面积应与标准承雨面积有相同的相对误差。承雨口材料应坚实,其口缘呈刃口状,内壁光滑,不得有砂眼、毛刺、碰伤、镀层脱皮、渗漏等缺陷。刃口锐角4045,进入承雨口的降雨不应溅出承雨口外。4.1.3分辨力分辨力一般可分为0.1mm、0.2mm、0.5mm、1.0mm四种,根据不同采集目的,依照各部门规定的测验或观测规范要求选用。4.1.4降雨强度降雨强度测量范围0 mm/min4mm/min,并应注明允许通过的最大降雨强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