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8451.2-2021/1EC61400-12-1:2017一原文中“wind turbine”和“turbine”统一译为“风力发电机组”;一将“1S0/IEC指南98:2008”改为“1S0/1EC指南98-3:2008”。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
2、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维斯塔斯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世耀、薛扬、郑大周、马晓品、刘静、付德义、袁凌、王瑞明、刘东海、余清清朱志权、赵磊、李跃、傅新鸿、黄树根、许国东、张黎明、杨天时、王萧、贾海坤、李润强、赵韵、余维、王安庆、邓屹、朱琳、李慧新、石宇峰、李力森,龚利策、聂峰、赵娜、刘云涛、卢仁宝、张其宜、陈文武。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451.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