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608-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3608一1993%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是对GB/T3608一1993的修订。本标准与GB/T3608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本标准的第3章)和部分术语的符号(本标准的3.43.6),修改了定义的形式(本标准的第3章,GB/T3608一1993的第3章),对部分术语的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的3.33.5:GB/T3608一1993的3.33.5):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阵风风力本标准的4.2a);GB/T3608一1993的4.2a.: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高温条件本标准的4.2b):GB/T3608一1993
2、的4.2b.:修改了客观危险因素中的低温作业环境本标准的4.2):GB/T3608一1993的4.2c:一增加了冷水作业客观危险因素,并作了具体规定本标准的4.2d):一修改了光线和能见度条件本标准的4.2fD,GB/T3608一1993的4.2.:一修改了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接近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标准的4.2g):GB/T3608一1993的4.2,:修改了立足处只有很小的平面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对“很小的平面”作了具体量化的规定本标准的4.2h):GB/T3608一1993的4.2g.:一修改了超过体力般运重量限值的搬运这一客观危险因素,用体力劳动强
3、度代替了搬运重量,并规定了属客观危险因素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本标准的4.2i):GB/T3608一1993的4.2i.:一增加了在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的环境中作业的客观危险因素本标准的4.2):一修改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这一客观危险因素,增加了“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的内容本标准的4.2k),GB/T3608一1993的4,2h.:一别除了附录A中有关符号表示的内容GB/T3608一1993的A1.本标准的附求A为规范性附求。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解释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宝仁、吴焕荣、顾礼铭、唐一鸣、霍文晶、蒋瑞靓、钟晴威、尹建国、贾骏、马是亮。本标准于1983年4月首次发布,1993年12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