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1561.1-2018前言GB/T2156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分为四个部分:一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一第2部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第3部分:受电弓与干线机车车辆的接口:第4部分:受电弓与地铁、轻轨车辆接口。本部分为GB/T21561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21561.1-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与GB/T21561.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受电弓的定义,将2008年版标准附录A中图A.1
2、纳人正文,将“弓头宽度”改为“弓头最大宽度”,增加了“自动降弓装置”“平均静态接触力”(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符号和缩略语(见第4章);一修改了接触力要求(见5.4,2008年版的4.4、4.5);修改了滑板的技术要求(见5.6.4,2008年版的4.7.4);一修改了自动降弓装置(ADD)要求和标识要求(见5.8、5.11,2008年版的4.9、第5章);增加了“使用环境”一章(见第6章);修改了检验分类(见7.1,2008年版的6.1);一修改了目检、尺寸和标识的检验要求(见7.2.1、7.2.3、7.2.4,2008年版的6.2.1、6.2.3、6.2.4):一修改了工
3、作性能试验,常温下的静态接触力测量将附录B“图B.1”纳入正文“图2”,图中要求有改变,增加受电弓标称静态接触力的要求,修改“升降系统的检查”增加下降时间的要求,增加“常温平均静态接触力测量”(见7.3,2008年版的6.3):一修改了升降弓气候试验,将“补充型式试验”改为“型式检验”,将试验温度“一25”和“+40”改为“-40”和“十70”(见7.3.3,2008年版的6.3.3);一修改了落弓位置与最高工作高度之间升降操作试验(见7.4.1.1,2008年版的6.4.4.1);增加了升降操作次数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和检验验收判据(见7.4.1.1+2008年版的6.4.1.1);一修
4、改了振动试验的内容,增加了“冲击和振动试验”的内容并规定为型式检验,增加了验收判据(见7.4.3.1,2008年版的6.4.3):一修改了“横向振动试验”的验收判据(见7.4.3.3,2008年版的6.4.3.2);一将耐冲击试验由“补充型式试验”改为“型式检验”(见7.5,2008年版的6.5);修改了升降弓气密性能气候试验,试验温度由“-25”和“+40”改为“-40”和“+70”(见7.7,2008年版的6.7);一修改了总平均抬升力(见7.10,2008年版的6.10);一修改了受流试验(见7.11,2008年版的6.11);一修改了“电流温升试验”的试验内容,增加了“试验时接触线与滑
5、板的要求”,统一试验条件,将“补充型式试验”改为“型式检验”(见7.12.1、7.12.2,2008年版的6.13.1、6.13.2);增加了最高速度时升降系统的检查(见7.13);GB/T21561.1-2018合我国国情(见7.7.3):一修改了总平均拾升力,与TB/T3271一2011相互对接(见7.10):一修改了“电流温升试脸”的试验内容,“机车车辆静止时的额定和最大电流”试脸增加了“接触线与滑板的要求”,统一试验条件,将“补充型式试验”改为“型式检验”(见7.12.1、7.12.2):一修改了“最高速度时升降系统的检查”的要求,使试验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见7,13):修改“可靠性”为
6、“可靠性和故障种类”,将可靠性与故障种类分开编写,内容更加明确(见第9章);一修改了“维修”为“设计寿命和维修”,内容更加明确(见第10章):一修改了“耐冲击试验”,由“补充型式试验”改为“型式检验”,以符合我国现状(见附录A)。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删除了注(见7.4.1、7.4.2、7.4.3.3)一修改了订货合同规定的项目(见附录B);一用除了资料性附录D:一删除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北京中车赛德铁道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正平、韩通新、刘贵、陈明国、郭彦伟、高文斌。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156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