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与代码编制原则GB/T18366-2001Rules of names and codes for international-trade ship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国际贸易运输船舶中文、英文名称的命名原则以及船舶名称代码的编制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子数据交换(Electric data interchange,以下简称EDI)各类报文中与船舶名称和代码有关的数据元标识:海船制造修理、入级检验、生产营运等部门信息处理可参照使用。2命名原则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命名有两种方式:中文方式与英文方式。2.1国际贸易运输船舶的中文名称采用不超过17位的汉
2、字(35位字符)表示:中文名称中可使用数字,但不可全用数字表示。2.2国际贸易运输船舶的英文名称采用不超过35位的字母(35位字符)表示:如用汉语拼音表示英文名称,每两个汉字之间空一个字母位:英文名称中可使用数字,但不可全用数字表示。3编码原则本标准采用IMO规定的船加标识码(以下简称IMO number)作为国际贸易运输船舶代码。4名称代码结构4.1国际贸易运掄船舶名称的代码结构由十位数字和字母混合码组成,结构如下:IMO XXXXXXX船加登记号固定标识码4,1.1固定标识码M0系国际海事组织英文缩写。4.1.2船舶登记号指经IMO授权由英国劳氏船级社分配的船舶登记号。4,1.3在ED1运作过程中,可采用后七位数字码作为船舶名称代码,前三位固定标识码可省略,以避免传输过程中不必要的冗余。4.1.4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代码申请表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5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与代码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5-11批准2002-01-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