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3627-2010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事故后监测仪表功能和性能要求,对事故后监测变量的选择、分类,以及便携式仪表的使用和事故监测仪表各种显示方法的选择提供了指导。本标准适用于在控制室进行下列操作期间所使用的事故监测仪表:一按要求为事故缓解进行的预期操作:一评估电厂工况和安全系统性能,以及为电厂响应异常事件所做的决策;一事故达到和保持安全停堆的操作。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于历史记录或维护目的的事故监测仪表,以及在控制室外支持电厂停堆所使用的仪表。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站的设计。本标准也可适用于运行核电站的设计基准评价或设计修改。进行设计基准评价时,应对整个事故监测大
2、纲进行分析和修改:进行设计修改时首先应按变量选择准则进行分析以确定完整的事故监测变量清单及其所属类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163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GB/T7163一2008,IEEE577:2004,NEQ)GB/T9225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一般原则(GB/T9225一1999,qv IEEE352一1987)GB/T
3、12727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GB/T12727一2002,IEC60780:1998,MOD)GB/T12788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T12788一2008,IEEE308:2001,MOD)GB/T13284.1核电厂安全系统第1部分:设计准则(GB/T13284.1一2008,IEEE603:1998,NEQ)GB/T13286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GB/T13286一2008,IEEE384:1992,NEQ)GB/T13625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GB/T13625一1992,qv1EC60980:1988)GB/T13626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GB/T13626一2008,IEEE379:2000,MOD)GB/T13629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GB/T13629一2008,IEEE7-4.3.2:2003,M0D)EJ/T797人因工程原则在核电厂系统、设备和设施中的应用(IEEE1023,NEQ)EJ/T799一2006核电厂安全系统仪表触发整定值的确定和保持(IEC61888,MOD)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