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4420-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彩玲、杨红、杨音、曾毅、夏骥、周红缨、蒋兢、郭馨。GB/T34420-20174.1.3水质应符合GB3097中一类水质要求。4.1.4游泳区域应为细沙,沙粒度0.84mm0.18mm(20目80目),海底应无淤泥、乱石。4.1.5游泳区域的沙滩坡度不宜过陡,水下地形应平缓,无暗礁、应标注出容易产生潜流的
2、区域。4.2人员要求4.2.1一般要求4.2.1.1应根据浴场规模和服务项目配置相应数量和满足服务类型的服务人员。4.2.1.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若装整洁。4.2.1.3服务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宜能用一至两种外语进行简单交流。4.2.2救生员要求4.2.2.1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取得游泳救生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2.2.2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遇事冷静处理。4.3设施设备要求4.3.1基本设施设备4.3.1.1应具备接待游客的基本设施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各类:一游泳区域:一淡水淋浴房:一公共厕所:一休息椅;一太阳伞等。4.3.12服务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在
3、完好情况下的正常运行。4.3.1.3应配备必要的pH、透明度等水质检测设施设备,定期检定。4.3.1.4应设置公共厕所或活动厕所。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CJ川14的规定,活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CJ/T378规定。4.3.1.5游泳区域提供男女更衣房并提供淡水冲淋设施设备。公共浴室卫生应符合GB9665的规定。4.3.2安全设施设备4.3.2.1浴场的四周应设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以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及GB13495的规定,4.3.2.2应设立救护站(点),配备相应的救生船(挺)只和救生人员。4.3.23应设立保障浴场安全服务的晾望塔,晾望塔设立的间距根据浴场的大小确定,晾望
4、塔的高度适中,应使浴场落在数生员环顾的视野范围内。4.3.2.4宜建立完善的智能监控系统,监控浴场及浴场周围的安全情况。4.4环境卫生要求4.4.1配备相应的人员对浴场环境卫生和设施进行管理。4.4.2浴场环境管理应符合GB/T24001的要求。4.4.3浴场与周边环境应有隔离带和缓冲区。4.4.4应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该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防止害虫孳生。4.4.5应做好游泳区域、绿地、游乐场所、公共厕所、更衣室、淋浴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GB/T34420-2017处置浴场垃圾和海水中的漂浮物。4.4.6不应出租游泳衣、游泳裤,防止疾病传染。4.5浴场管理4.51应有
5、功能划分,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隔离标志,用浮球或隔油栏划分可游泳的区域,界限清晰,应有不宜造成运动互相伤害的措施或缓冲区。4.5.2及时通报海水质量,在海水的pH、透明度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放游泳区域。4.5.3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海上休闲、游泳等活动的相应指数。4.5.4管理部门接到海事、气象、海洋、卫生等相关部门有关灾害性天气预报、海况预警、污染等事件时应及时疏散游客,暂停服务,关闭浴场。5服务要求5.1游泳区域服务5.1.1游泳区域应标明开放时间和关闭条件。5.1.2游泳指数达到HY/T127一2010中5.8规定的一级四级的要求时方可开放游泳区域。5.13管理部门应关注天气、海浪等信息,
6、通过网络、公告、广播等方式及时公布相关气候信息和游泳区域临时关闭信息。5.1.4游泳区域开放时应配有管理人员和救生人员,并进行巡视。救生人员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危急情况应及时实施救助。5.1.5游泳区域如具备晚间游泳条件,开放时应具有充足的夜间照明设备。5.2信息服务5.2.1标识服务5.2.1.1应有正确的标识服务,标识服务应清晰准确,方便游客识别。标识主要包括:一浴场分布图:一路标指向:一信息导向系统。5.2.1.2浴场内的公共信息导向设置应符合GB/T15566.7的规定,公共信息导向的图形和文字设置应符合GB/T20501.1,GB/T20501.2的规定。5.2.1.3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的规定。5.2.2广播服务5.2.2.1应提供能覆盖浴场的广播服务,广播服务的内容包括:一安全提示:一游泳安全知识;一紧急通知:一海洋天气预报;一寻人寻物启示;一背景音乐:一游览购物指导等。5.2.2.2播音员应用普通话和英语或多种语言分别播音,播音内容简洁、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