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967-2007前言本标准非等效于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中的“谷氨酸钠”标准。本标准整合了QB1500一1992味精3的有关内容,是对GB/T8967一2000谷氨酸纳(99%味精)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8967一2000,QB1500一1992自行废止。本标准与GB/T8967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改为谷氨酸钠(味精):一对谷氨酸钠(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进行了定义:一对谷氨酸钠(味精)进行了产品分类:一卫生要求执行相应的味精卫生标准,在本标淮中不再作要求;一氯化物分析方法:增加铬酸钾指示剂法(适用于添加食用盐的氯化物);一硫酸盐目视比浊法,味精、增鲜味精与加盐味精在细节上有不同;一增加增鲜味精中三种增鲜剂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丰原股份生化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谢、常珠侠,程长平,龚旭明、石中科、刘森芝。本标淮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8967-1988,GB/T896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