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8743-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淮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5/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启明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微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同、唐山清源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龚德明、丁琴红、严彩虹、何正。IGB/T28743-20125.2动作试验按照设备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性能检验,以满足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5.3主要尺寸检查检查设备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5.4外观质量检查装配完毕后的设备,外表面
2、的漆膜应光洁、平整、均匀,不应有气泡和剥落等缺陷。5.5其他试验其他主要性能试验可在设备的调试验收时进行或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6运行与维护6.1运行管理6.1.1设备应实行科学管理、规范作业、保证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行成本。6.1.2设备各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2运行条件设备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设备的建设和险收应符合本要求。b)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检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具有品质合格、数量足够的药剂。d)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设备各系统单机和联动测试已合格。6.3维护保养运行方应根据设备技术负责方提供的系统、设备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7检验规则7.1检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设备应在自然大气试验条件下进行第5章试验。7.2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并由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检验的基本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7.3型式检验7.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