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151.10-2015前言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拟分为以下若干部分:一第1部分:发电企业:一第2部分:电网企业:一第3部分:镁治炼企业:一第4部分:铝治炼企业:一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一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一第?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一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一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一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本部分为GB/T32151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咯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健华、于胜民、林翎、李相、陈亮、李靖、鲍威、李永亮、孙亮、郭慧婷、孙伟善、焦阳、曹占高、陈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