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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在“双高计划”建设中转变涉税思维的几点建议_曹丹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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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nance&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3 0278 高职院校在“双高计划”建设中转变涉税思维的几点建议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二)把握符合条件的“投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学校根据建设需求会购置各种设备、装置或土地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投入”也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学校财务人员应对此有所了解。比如,根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相关规定,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 财政部 国家

2、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相关规定,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三)多渠道帮助学生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近年来陆续出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比如,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相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12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学校应加强政策宣讲,积极邀请税务部门有关专家参加税费优惠专题讲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

3、划”)的高职院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使用过程中也会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把握和合理利用。(一)主动寻找“双高计划”建设内容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契合点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创新驱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推进区域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双高计划”建设重点正是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两者之间存在契合点。以“双高计划”建设中主要经营收入(研发收入、培训收入)为例,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相关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职院校

4、,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持有书面合同取得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免增值税;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获得的经营收入,曹丹 刘佳 何菡 李旭 唐玲座,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可与税务部门共同成立“助力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服务站”,使学生在税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快捷高效地了解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四)将涉税思维向经济

5、业务事前转移学校办理涉税事项时往往会发现已有相关资料因不满足相关条件而无法享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因为涉税经办人员很少去关注取得的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不留心发票上的项目是否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一致,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意识滞后。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学校应将涉税思维向经济业务事前转移。比如,高职院校购置国产设备时,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签订环节的涉税条款制定,避免销售方将购置增值税税率为13%的“设备”类替换成税率为 6%的“XX 系统升级”类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加强财税知识培训,了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票等。(作者单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责任编辑 李卓分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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