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0740-2006/1S015605:2000胶粘剂取样警告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熟悉规范的实验室操作规程。本标准不涉及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制定适当的安全和健康规程并确保遵从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法规是使用者的责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及其相关产品的取样方法,本方法可以获得充分代表被取样产品性能的合适的样品的量,所得到的样品适合于测试前试样的检查和制备。采用分取各组分的方式,本方法同样也适用于在应用时需要混入固化剂或催化剂的胶粘剂产品。然而,本方法不适用于像沙子一样沙流状的胶粘剂取样(在这种情况下应依照IS08213的规定取样)。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动物胶的取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2、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劫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0472:1999塑料词汇IS08213:1986工业用化学产品取样技术固体化学产品从粉末状到粗块团颗粒的形状IS015528:2000油漆、清漆以及油漆和清漆的原材料的取样3术语和定义IS047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3.1批在同一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周期且被假设为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制造的特定的胶粘剂(或一种胶粘剂体系的组分)的量。3.2交货(量)由单张交货单或运输文件,在同一时间交货的一批、多批或部分批次的特定胶粘剂的量。3.3试样由同批或同次交货中取得的并能提供评价该产品特性所必需信息的任意量的胶粘剂。3.4相试样从批或交货中采集的试样。注:通过诚少粗样品的数量而不改变它的组成或物理状态的方法,可得到减少的试样,3.5实验室试样用于检查或测试的最终试样。3.6参考试样与实验室试样同时制备且与它相同的、为合同各方认可且在有争议时作为实验室试样使用的保留试样。3.7贮存试样保留试样与实验室试样同时制备且与它相同的、打算在将来作为实验室试样使用的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