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7802-20195.3监测要求5.3.1监测时间和频次5.3.1.1农田信息采集的时间和频率,应根据监测目的、内容、方式以及监测分析方法确定。5.3.1,2农田环境信息中大部分环境要素的自动监测应在作物生育期中每天24h连续监测,应设置合理的监测时间间隔。5.3.1.3作物生长信息监测应涵盖整个作物生长阶段,每个生长阶段应不少于1次,亦可选择在作物关键生育期监测。5.3.1.4开展作物病虫害和气象灾害监测的,应根据监测的作物种类、病虫害发生类型、气象灾害发生类型以及监测区域小气候等综合确定监测时间和频次。5.3.1.5开展农田小气候监测的,监测时间和烦次应符合GB/T33694的规
2、范。5.3.2监测人员5.3.2.1监测人员应掌握仪器设备使用规程和监测方法流程。5.3.2.2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5.3.3监测设备5.3.3.1监测设备应符合技术标准,检定合格,性能良好,安装准确。5.3.3.2监测点所有设备应在每年作物生长空闲期进行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5.3.3.3监测点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GB19517的规定。5.3.3.4监测点所有电器设备的稳定性应符合GB/T5080.2的规定。5.3.3.5开展农田小气候监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GB/T20524的规定。5.3.4监测数据处理5.3.4.1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人工监测数据应在采集之后的12h内上传。5.3.4.2应由专业人员开展数据检查和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的值域范围、数据完整性、数据格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数据。5.3.4.3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数据上传应符合H玎660的规定。5.3.4.4开展农田小气候监测的,数据处理应符合GB/T336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