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21.87(083.75)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Design rules for cranes1引言1.1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以及甲板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缆索起重机。注: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尚应满足我国有关船用规范要求。1.2本规范是起重机设计计算的必要准则和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但不包括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凡经理论和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其它计算方法,经设计部门和用户协商同意后也可在设计中采用。各种专业性起重机设计规范及标准不应与本
2、规范相抵触。1.3本规范的制定参照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0)的IS04301一1980起重设备一分级、IS04302一1981起重机一风载荷的估算、IS04305一1981流动式起重机一稳定性的确定、IS04308一1981起重机一一钢丝绳的选择和IS04310一1981起重机的试验规范和程序等标准。2总则2.1起重机工作级别2.1.1起重机的利用等级起重机的利用等级按起重机设计寿命期内总的工作循环次数N分为十级,见表1。表1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利用等级总的工作循环次数N附注U1.610U,3.210不经常使用6.310U1.25185U2.5105经常轻闲地使用U5105经常中等地使用u1105不经常繁忙地使用U,2105Ux4109繁忙地使用Ug4105国家标准局1983-08-03发布1984-05-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