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9764-2009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1S020562:2004轮胎气门嘴一1S01号芯腔、2号芯腔和3号芯腔3(英文版)。本标准根据1S020562:2004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根据我国气门嘴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在采用1S020562:2004时,本标准还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为了便于使用,对于1S020562:2004本标准还作了以下编辑性修改:一“本国际标淮”改为“本
2、标准”: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一删除了国际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9764一1997轮胎气门嘴芯腔。本标准与GB9764一1997的主要差异:一修改了1A号芯腔尺寸,由2.53.2改为3.2(最大)(前版的4.1中图1,本版的4.1中图1)。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公主岭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行车二厂二分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林、韩发瑞、刘海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764-1988、GB9764-19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