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5610-2008前言本标准是对GB/T15610一1995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5610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前言;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黄端、林仲贤、何唯平、黄永衡。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610-1995。GB/T15610-2008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2、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5698颜色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6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照明观察条件illuminating and viewing conditions目视评价物体色样品时,照明光源和人眼与色样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区别于色度测量仪器的几可条件,4评价用标准光源及比色条件4.1评价用标准光源评价时采用模拟D
3、65照明体的光源和标准光源A。4.2比色条件4.2.1评价视场大于4。4.2.2照度条件对样品进行评价时,观察区的照度条件应为(1000士200)1x,4.2.3照明观察条件采用以下两种照明规察方式之一:4.2.3.10:45x照明光束从上向下垂直于样品表面,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观察者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士5)的方向观察。4.2.3.245x:0照明光束的轴线与样品表面的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土5),观察者的观察方向和样品表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照明光束的任意光线和照明光束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观察视线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4.2.4背景和周围环境评价区周围应由遮挡屏遮挡或由一个永久性的建筑物屏蔽起来,以防杂散光线的干扰。遮挡屏的颜色应为中性灰色(Y。=3040)。样品放置的背景色也应为中性灰色(Y,30)。背景和周围表面光泽度应在510光泽单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