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993.2-2014一光缆在短哲拉伸力下的光纤最大应变改为0,25%,并增加最大衰诚变化0.20dB,去除此力后光缆最大残余应变改为0.08%(见表8,2002年版表7):一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时的不确定度要求改为0.01%(见表8,2002年版表7):一光缆衰减温度特性中取消了光纤允许附加衰诚的2级和3级(见表10,2002年版表9)。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亭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则民、薛梦驰、宋志佗、时彬、陈晓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993.2-1992、GB/T13993.2-1999、GB/T13993.2200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