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认识 一、关于起草背景 银监会制订这套文件,是基于其监管中发现的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最为薄弱;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适度介入贷款项目的经营,维护贷款安全。 二是贷款被挪用现象普遍。由于目前粗放的贷款管理模式,尤其是贷款支付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我国商业银
2、行难以对约定的贷款用途进行风险监控,导致贷款难以收回,增加贷款人的信用风险,甚至信贷资金被普遍挪用,违规进入股市、房市。信用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给银行体系带来带来系统性风险。 三是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甚至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频频发生。 案件频发不仅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也会导致信贷资源在地区间、行业间配置的信息不准确,从而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同时,银监会了解到实施实贷实付原则是国际商业银行通行良好做法。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良好做法
3、,可以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习惯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可对目前贷款监管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化调整与完善。 二、关于立法目的 银监会立法的目的是维护贷款资金安全,真正保护好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改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借贷双方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实施贷款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 为此,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诸方面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主要是要强化依法监管贷款用途,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质量;突出贷款支付管理,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实施贷款的全流程
4、管理,提高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合同或协议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控制;强化贷款管理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 银监会认为,贷款新规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关于个贷办法 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贷
5、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6、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
7、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银监会认为,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银监会强调,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
8、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银监会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
9、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银监会指出,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
10、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四、关于流贷办法 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总则第9条、受理和调查第13条、发放和支付第23条等指出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必要性,
11、这是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
12、金被挪用。 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
13、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 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m, 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n,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q。 q=m-n 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
1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流贷办法为了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首先,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
15、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其次,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