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 者 的 权 利,第一页,共六十三页。,患者权利的概念一、生命权二、健康权三、身体权四、隐私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六、知情(zh qng)同意权七、自主决定权,内容(nirng):,第二页,共六十三页。,一、患者权利(qunl)的概念,患者权利,是作为患者的角色,基于自身独立人格,有权接受(jishu)妥善医疗的服务,从而恢复其身心健康,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第三页,共六十三页。,广义的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使国民享受健康(jinkng)的生活
2、。狭义的患者权利,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有权接受或拒绝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生活。,第四页,共六十三页。,1947纽伦堡纲领 1948日内瓦宣言 1964关于从事医学(yxu)、生物学研究的医师的赫尔辛基宣言 1981里斯本宣言,第五页,共六十三页。,2006年5月,世界医学协会(或译:世界医学学会)理事会直译版本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我郑重的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我将会给予我的师长应有的尊敬和感谢。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我的病人的健康应是我最先考虑的。我将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后。我将会尽我的全部力量,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的同僚
3、将会是我的兄弟姐妹。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我将会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我将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wifn)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我郑重地做出这些承诺,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证。,第六页,共六十三页。,患者(hunzh)的人格权,人格权就是()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生存 b.做人 c.自由(zyu)d.平等,第七页,共六十三页。,一、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qnfn)的权利。任何人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不得随意剥夺。,第八页,共六十三
4、页。,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老时,有权享受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rnqun)。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九页,共六十三页。,(一)尊严(znyn)死,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折磨下,自己作出终结(zhngji)医疗、结束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心愿。,第十页,共六十三页。,(二)胎儿(ti r)的生命权,布莱克蒙 三阶段理论(1)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3个月(2)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ti r)可以
5、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前(3)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也就是怀孕第二阶段末期,亦即怀孕的最后3个月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第十一页,共六十三页。,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是指孕有先天缺陷胎儿的父母,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影响其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导致缺陷胎儿出生,父母以该医疗机构对该缺陷胎儿的不当出生负有过错为由,请求其承担深海赔偿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医疗机构违反孕期(ynq)检查注意义务的责任发现胎儿异常的诊断义务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提出终止妊娠意见的医学建议义务,第十二页,共六十三页。,不当妊娠(Wrongful conception)指夫妻(fq)
6、不想生育孩子,但是由于医生节育手术过失、开处方药方错误或者指导过失等原因,使得妻子有了身孕,夫妻(fq)因而以柏高医疗机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侵犯夫妻的计划生育自主权原告夫妻赔偿不当妊娠而流产: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精神赔偿不当妊娠而出生:孩子健康,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孩子残疾的,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不当出生之诉的费用,第十三页,共六十三页。,二、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nirng)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健康权包含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first do no harm”,第十
7、四页,共六十三页。,三、身体(shnt)权,(一)身体与身体权1身体身体,指“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和动物的躯体(qt)”。公民的身体是肉体的整个构成或附属于身体的所有部分。法律意义上的身体,是躯体和身体附属物的总称,它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第十五页,共六十三页。,分为三个基本部分:一是主体部分,是指人的肉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头颅、躯干、内脏器官和肢体等身躯部分。二是附属部分,指人体(rnt)的主体部分按照人体(rnt)新陈代谢规律产生的身体衍生物,如毛发、指甲、胡须等。三是镶装、配置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如心脏起搏器、假肢等。,第十六页,共六十三页。,2
8、、身体(shnt)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zzh)的具体人格权。一方面是指自然人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的权利,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第十七页,共六十三页。,医学领域(ln y)侵害身体权的情形,(1)对尸体的损害。(2)对身体(shnt)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对人体无感觉神经分布的组织头发、眉毛、体毛、指(趾)甲、牙釉质等实施的行为。(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第十八页,共六十三页。,四、隐私权,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chnw),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希波克拉底誓言写道:“对看到或听到
9、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绝不泄露”,第十九页,共六十三页。,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hu dng)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页,共六十三页。,隐私(yn s)概念 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它人的性质或状态;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三是指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在侵权行为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行为给予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行为的目的是要通过
10、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骚扰他人的宁静使其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第二十一页,共六十三页。,医学领域(ln y)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由四个要件构成:1.侵害行为及其违法性,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无法律依据而泄露医疗秘密的行为存在;2.损害后果,即侵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对患者利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3.必须存在过错,即加害人主观(zhgun)上存在故意或过失;4.要求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内在客观的因果联系。,第二十二页,共六十三页。,1.患者(hunzh)的隐私信息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患者身
11、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信息。包括:(1)患者身体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疾病、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职业的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等。,第二十三页,共六十三页。,2.患者的隐私空间保护是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暂时为患者占有、使用,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意(tngy),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第二十四页,共六十三页。,3.患者的隐私行为保护 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12、(gudng)外,患者具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行为。,第二十五页,共六十三页。,民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hunzh)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hunzh)隐私或者未经患者(hunzh)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hunzh)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事保护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六页,共六十三页。
13、,五、平等(pngdng)医疗保健权,指每位患者对医疗资源(包括机构设备与人力)所享有的权利,不因男女、老幼(lo yu)、贫贱富贵而有所不同,应一律平等。分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方面: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是指医疗社会各分子都具有平等地享受医疗资源的权利,即不分“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医疗资源的享受上应一律平等。,第二十七页,共六十三页。,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医疗保健权,是指相同个案的处理,以相同方式为之,适用相同准则,不能有两套以上(yshng)不同标准;不同的个案,则适用不同的方式处理。(1)先来先受服务原则。不允许存在特权,亦不应存在歧视。(2)急症及重症优先原则。,第二十
14、八页,共六十三页。,六、知情(zh qng)同意权,(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源起指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医疗同意(tngy)的过程。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最重要的体现。,第二十九页,共六十三页。,(二)医生的说明(shumng)义务,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患者从医生(yshng)处获知有关疾病病情、可选择治疗方案以及每一治疗方案的利弊后果这三方面信息。,第三十页,共六十三页。,(1)患者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名称(mngchng)及如何就诊,因此,医疗机构应将其开业执照、诊疗时间、诊疗规则等悬挂在明显处所。(2)患者有权知道医师的姓名、职称,以建立对医师的
15、信任,故医师需佩戴名牌或服务证,除可当通行证外,亦可提供患者据以认识医师的基本资料。(3)患者有权知道医药收费标准的明细,以判断费用是否合理。,第三十一页,共六十三页。,(4)患者有权知道疾病名称、病情、治疗方案、预后情形。(5)患者有权知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医生对此有说明的义务。(6)患者有权要求说明用药的方法,有关药剂的疗效、副作用、不良反应,以及产生副作用时如何应对(yngdu),用药禁忌等。,第三十二页,共六十三页。,(7)患者接受人体试验时,医院应向受试验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说明如下事项:1)实验目的及方法;2)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危险;3)预期试验效果;4)其
16、它可能的治疗方法及说明;5)接受试验者得随时在开始试验前撤回同意,或在试验进行中撤消同意,并不会因此(ync)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三页,共六十三页。,(三)患者(hunzh)的同意,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一是法律上的作用,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lyu),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二是临床上的作用,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第三十四页,共六十三页。,1.同意的能力 成熟的未成年人 2.同意有效(yuxio)的条件其一,具有同意的能力;其二,理解知情同意的内容;其三,自愿地作出同意。3.代替的同意,第三十五页,共六十三页。,知情同意(tngy)的例外医生治疗特权,(l)对急症的治疗(2)为社会公众利益(3)患者(hunzh)弃权(4)医生的治疗特权,第三十六页,共六十三页。,1993年WHO提出的告知(o zh)策略(1)医生应预先有一个计划;(2)告知病情时应留有余地,让患者有一个逐步接受现实的机会;(3)分多次告知;(4)在告知病情的同时,应尽可能给患者以希望;(5)不欺骗患者;(6)告知过程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