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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碳核算现状及经验借鉴_周万明.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519214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996.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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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5绿色金融2023.01一、我国金融业碳核算现状(一)碳核算标准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下发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部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金融机构对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及碳排放进行核算。指南提供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报告模板,明确了金融机构核算自身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的技术要点,确保了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二)碳核算方法部分金融机构参考现有标准探索开展碳核算。例如,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分行2021 年年报中对碳排放进行

2、全面核算,核算内容包括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在范围 1 中,固定燃烧碳排放参照天然气燃烧标准,移动燃烧碳排放参照汽油燃烧标准,无组织逸散参照空调 R22/R507 碳排放标准;在范围 2 中,主要参照电力碳排放标准;在范围 3 中,员工通勤碳排放参照汽车、地铁金融业碳核算现状及经验借鉴周万明摘要:金融业碳核算既是防范气候风险、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现实需要,也是引导金融资源投向低碳领域、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基础。本文从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数据库建设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碳核算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制约因素,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对策建议。关键词:金融业 碳核算 环境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832.0

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46(2023)01-0065-05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将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分为 3 类:范围 1 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带来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固定燃烧、移动燃烧和无组织逸散等;范围 2 指企业外购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3 指除范围 2 外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66绿色金融2023.01碳排放标准,商务差旅碳排放参照高铁、飞机碳排放标准。在核算方法上,碳核算量化方法采用排放系数法、直接监测法和质量平衡法。具体原则是在技术方法可行的情况下采用质量平衡法,在政府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监测报告的情况下采用直接监测法,其他情况下采用国际通用的

4、排放系数法。(三)碳核算数据库金融机构进行碳核算时,除了用到自身的碳排放数据外,还会借助第三方数据库了解客户碳排放情况。目前,金融科技有力支持了碳核算平台的落地应用,部分碳核算平台(如金融壹账通“区块链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腾讯云“碳引擎”、蚂蚁链“碳矩阵”和恒生电子“地方碳账户管理系统”等)在应用场景探索、数据收集模式和核算方法选取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在应用场景方面,碳核算平台以碳排放数据核算、可视化分析与管理功能为主;在数据收集方面,碳核算平台融合了信息系统直采、物联网设备直采及手工录入数据采集等多种模式,丰富数据内容并完善数据质量;在核算方法方面,通过系统内置标准化的各行业碳排放

5、核算模板,整合多种碳排放参数推荐值、排放因子,实现一键计算。二、金融业碳核算面临的制约因素(一)未能全面反映金融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我国金融业碳排放核算以范围 1 和范围 2 为主,仅有少数金融机构开展范围 3 碳核算与披露,而对于非传统意义上高排放的金融业而言,范围 3 才是反映金融机构对环境影响最为重要的内容。一是碳核算全面性有待提升。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研究显示,金融机构范围 3 排放是其范围 1和范围 2 之和的 700 倍之多,但范围 3 作为碳核算的重要项目,尚未全面纳入金融业碳核算体系。二是资产类型覆盖面有限。国内金融机构仅对范围 3 的部分内容(如绿色信贷)进行核算,但绿

6、色信贷等核算类资产仅占到银行全部信贷资产的 10%左右,同时债券、股权投资等资产也未纳入金融业碳核算体系。(二)碳核算方法和标准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在碳核算方法和标准方面并不统一。一方面,碳核算方法有待进一步细化。需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同类别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细化程度。如对于股权投资碳足迹的测量,金融机构可能会选择按照其投资额在该企业的市值或收入中所占比例中的某一指标与投资期内企业碳排放总量的乘积来计算,因此很难将不同金融机构计算的碳核算数据进行统一比较。另一方面,需进一步深化碳核算标准方面的研究。如在碳核算因子计算方面,由于不同机构在样本选取、权重设置、动态特性分

7、析等方面存在不同,使得最终测算的排放因子结果产生了较大差异,导致碳核算结果不准确。(三)原始数据可得性不高,数据质量需要提升目前,金融业碳数据的获得性及数据67绿色金融2023.01质量仍有不足。一方面,数据可得性不高。对于控排企业,金融机构能够从企业相关数据中提取所需的碳数据,但是对于非控排企业,如客户群体众多的中小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无法取数的问题。另一方面,数据质量有待提升。当前,市场碳核查数据精准度需要提升,碳排放数据更新频度不够高,对碳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三、金融业碳核算的国际经验借鉴(一)明确碳核算范围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成员中的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的行业特征编撰了

8、一套自下而上的披露标准,即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用以协助测量和披露与六类金融资产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方面,该标准包括范围3下共15类(投资)排放下的所有融资排放,任何排除应予以披露并证明其合理性。例如,英国劳埃德银行对机动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与商业贷款进行了碳核算和披露,荷兰银行对商业贷款和非上市股权、商业地产、住房抵押贷款进行了碳核算和披露。(二)细化碳核算方法和标准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建立的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对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及持有资产的碳排放的核算提供指导。方法选择方面,为了统一不同组织和不同报告期的口径问题,PCAF 标准要求金融机构使用运营

9、或财务控制方法来衡量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测量方面,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地跟踪资金投向,以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归因溯源方面,英国国民西敏寺银行在碳数据测量上持续追踪资金投向,并基于对气候风险高度敏感性行业的梳理,结合行业资产规模占比和行业气候影响程度,对其投资组合层面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并详细披露,而巴克莱银行基于受气候和社会风险影响的交易笔数,不仅覆盖其所有的贷款活动,而且包含资本市场活动。(三)建立碳数据库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建立了数据库,涵盖 300 多万条排放因子,覆盖六类金融资产,服务于欧洲、北美洲、亚洲和非洲等地区,英国劳埃德银行集团、荷兰银行和韩国 KB 金融

10、集团等大型金融机构直接选择使用 PCAF 数据库。芬兰央行的数据获取主要基于官方统计数据和相关数据库,在碳排放核算数据时,结合了该国能源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已有的各类数据,构建了科学的数据补充机制,以弥补数据覆盖不全可能带来的问题。英国巴克莱银行开发出 BlueTrackTM 系统,不仅能够测算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量,而且能随时与行业基准值进行比对,以跟踪并检验投六类金融资产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和公司债券、商业贷款和非上市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住房抵押贷款、车辆贷款。68绿色金融2023.01融资活动是否满足碳减排目标。四、对策建议(一)细化碳核算方法和标准一是明确统计

11、口径及核算边界。参照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规范强制性披露的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范围 2)排放数据口径,并尽快推出非强制性披露温室气体(范围 3)排放的核算边界,避免各项之间遗漏或重复统计,细化融资碳排放、归因因子计算方法。例如,对于股权类金融产品,以投资价值对企业价值的占比为分配因子;对于贷款类金融产品,以未偿还贷款对原始价值的占比为分配因子;对于融资类产品,以融资余额在资产权益和债务总额的占比为分配因子。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并扩大披露范围。深入研究国际标准,广泛吸纳各学科研究成果,完善现有方法并编制配套细则。同时,逐步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并为不同类型披露主体的投融资业务碳核算设计最低

12、披露要求,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扩大投融资碳核算的业务覆盖范围。(二)加快建设金融行业碳排放数据库一是建设碳排放因子信息数据库。推动金融机构搭建符合金融业核算要求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为金融机构碳核算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提高碳数据的获得性。通过数据资源整合,搭建多方协同数据平台,不断完善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合,丰富金融机构基础数据资源。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将碳数据收集、环境风险管理等嵌入数字化系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工收集数据造成的操作风险,同时通过连接外部数据供应商等方式,在监管记录、实时监测数据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三)建立完善碳核算账户利用碳核算账户实现投融资业务碳排放核算的可操作、可计量、

13、可验证,金融机构利用碳核算账户可以准确获取客户的碳足迹和碳积分,发挥价格的成本约束和收益激励作用,推动更多主体增强减排主动性。同时,深入挖掘各类数据库,联通各类碳核算账户,吸纳各种金融活动碳核算场景,将金融行为的碳核算与减排价值相挂钩,为金融机构碳减排量进入碳交易市场提供支撑,也为金融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减碳计划提供借鉴。参考文献:1 PCAF.The Global GHG Accounting&Reporting Standard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 R.2020.2 雷曜.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J.中国金融,2022,(9).3 李昕.国际金融行业碳

14、核算框架评价与借鉴 J.金融市场研究,2022,(7).4 熊程程,廖原,赵佳佳.金融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方法研究 J.中国金融,2022,(8).69绿色金融2023.01作者简介:周万明,男,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东海县支行。(责任编辑:邱晓东 校对:HLR)5 崔玉洁,杨春雪,陈曦,等.国外商业银行碳核算的经验与借鉴 J.金融会计,2022,(9).6 叶燕斐,谭林.推进银行保险机构 ESG 信息披露的几点思考 J.中国银行业,2022,(7).7 张金梦.优化核算方法 提升碳数据质量 N.中国能源报,2022-03-21.8 耿光颖,许云芳,贾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国内外实践与对策建议 J.金融纵横,2021,(9).9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金融业碳核算的PCAF标准借鉴及启示 J.武汉金融,2022,(8).10 孙天印,祝韵.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J.清华金融评论,2021,(4).11 饶淑玲.国外金融机构碳核算的经验 J.中国金融,2022,(2).12 郝千婷,黄明祥,包刚.碳排放核算方法概述与比较研究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13 蒋开连.企业碳资产界定及其价值评估研究 D.西安:西安交通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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