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患纠纷(jifn)的防范及建议,太仓市中医医院邵振二0一五年八月,第一页,共九十七页。,绪论(xln),第二页,共九十七页。,瑞典病理学家福克尔.汉申(Folke Henschen)“人类的历史(lsh)即其疾病的历史(lsh)”,第三页,共九十七页。,疾病患者医生、药品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历史(lsh)历史冲突、矛盾医患关系冲突、矛盾,第四页,共九十七页。,职业社会学的创始人弗雷德森揭示了医患冲突的根源。他认为所有职业的从业者与普通人之间都存在(cnzi)难以避免的潜在冲突。医疗行业亦是如此,第五页,共九十七页。,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伯特将政治学上的“坏人推定”适用于医生。他认为
2、,就像英语中“照料”这个词组“take care of”(也指“打发处理掉”的意思)有双重含义一样(yyng),医生面对无助的患者时,潜意识中存在两面,一面是真心关怀,另一面却想着法子怎样伤害和蒙蔽病人。,第六页,共九十七页。,福柯认为(rnwi),知识也是一种权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第七页,共九十七页。,19世纪流行病学(li xn bn xu)家鲁道夫.佛而楚医学就是政治,政治不过就是更大的医学。社会历史形态的变革与医学发展密切相关,与医患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连。?,第八页,共九十七页。,中国(zhn u)近现代医患关系,第九页,共九十七页。,庸医杀人(yng y sh rn),从上海著
3、名报刊申报来看,晚清医道衰落,医家品德低下,已成为舆论共识。当时医家被视为最低贱的职业。“肆其傲慢之气,役医如吏,藐医如工,家有病人(bngrn),遂促其调治,并以生死之权责成之”。,第十页,共九十七页。,更有将医家与妓者等而视之。光绪十五年六月初三,申报(shnbo)刊登文谈医:“尝见其小说言地狱中有十万八千催命鬼,阎魔王欲悉令投生人世以问判官,当令生作何项人?判官曰,男可行医,女可为妓。”,第十一页,共九十七页。,1875年,上海开铁店之朱姓子素患疯病,请某医包治,结果不治而亡。病家次日骗请医家上门诊治(zhnzh),随即以铁链将医生锁于死者足上,以此胁迫。该事件经当地地保调解,医家出洋钱
4、二十元。,第十二页,共九十七页。,1879年,合江张天翔为刘新年医脚,结果刘新年不幸身死,其弟刘润连串(lin chun)同地痞,以看别病为由,骗张天翔出城,并将其私押,并抱以拳脚。,第十三页,共九十七页。,医界镜曾记载:一名叫药师的医生(yshng),先是医死高岸西首张姓家的产妇,赔了自己的大女儿以息医讼。不料两个月后,药师给高岸西首李大郎媳妇看孕时,又误用了打药,落下身孕不说,还致使李家媳妇血崩而亡。李姓虽穷,却是大族,人丁众多,于是邀同族数十人,到药师家内乱嚷,要他偿命。药师磕头如捣蒜,情愿将二女儿赔偿与他做媳妇,才能完结。,第十四页,共九十七页。,1875年,苏州某翁因小儿患病延医医治
5、,结果(ji gu)小孩经医无效死亡,某翁夫妇认为医生医治不当,欲发难于医,结果(ji gu)“经众调处罚医洋三十元,彼此各书息约,事遂完结”。本例即是经第三方调解以求安保。,第十五页,共九十七页。,1879年,苏州关外幼科某医不慎毙某翁独子,医家自知贻误,为避免(bmin)病家上控于官,即自愿以其子过继某翁。在此纠纷中,医家知其存在过错,与病家直接协商,以求安保。,第十六页,共九十七页。,西医(xy)的妥协,胡美(Edward H.Hume,18761957)在长沙初设雅礼(湘雅)时,他遇到的第一位住院病人即面临病危,医院华籍司务周师傅下跪请求他将病人送回家。胡美对此感到困惑。作为约翰霍普金
6、斯医学院毕业生,胡美的观念完全基于“救死扶伤”,病人来到医院就意味着医生承担了治病的责任(zrn)和义务。但周师傅说,“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如果他死在医院,那么您过去做的工作和努力都白费了。”,第十七页,共九十七页。,胡美在雅礼医院第一次手术(shush)亦是病家主动上门求医,且签署了同意书。但病人术后仍死在医院,全院上下非常紧张,深恐长沙发生暴动。胡美一方面请长沙巡抚派兵保护,另一面为死者家属主动送上棺木以示歉意。死者的父亲为胡美的棺木亲自登门致谢,“自此医院不怕有人死亡了”。,第十八页,共九十七页。,余云岫医事纠纷的事情,月必数起,有的是病家和医家作对,有的是流氓和医家作对,有的是官吏和医
7、家作对,有的竟是医家和医家作对,在暗中挑拨主持。统计(tngj)起来,起码有一半以上是无理取闹的。,第十九页,共九十七页。,中国近现代的医患关系并非很多学者认为的和谐美满,只是与中国传统固有的文化有内在联系,史料对此又记载不多,因而造成不少(b sho)误解。但如何破解医患矛盾,抛开体制机制,我们首先要从自己做起。,第二十页,共九十七页。,医疗纠纷现状(xinzhung),第二十一页,共九十七页。,(一)医疗纠纷发生率,在被调查的326所医院中,2000年度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98.47%。其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医院的等级、床位数量、住院患者(hunzh)的人数及手术人次,呈现出正相关的发展趋势。
8、,第二十二页,共九十七页。,在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中,有79.5%的医疗机构在一年里发生(fshng)了10例以下的医疗纠纷;而在三级医院中,有39%的医疗机构在一年里发生了30例以上医疗纠纷。发生纠纷较多的科室依次为:外科、产科、骨科、妇科、内科、儿科。,(一)医疗纠纷发生率,第二十三页,共九十七页。,(二)医疗纠纷的赔偿(pichng)金额,2000年度发生(fshng)医疗纠纷时患者的索赔金额为15万元者,占29.4%;索赔510万元者,占22.1%;索赔2050万元者,占12.9%;索赔50100万元者,占 6.4%;索赔达100万元以上者 占 7.1%。,第二十四页,共九十七
9、页。,(二)医疗纠纷的赔偿(pichng)金额,在三级医院里的医疗纠纷中,有60%的患者提出(t ch)了索赔10万元以上的要求;12.1%的患者提出的索赔金额在50100万元;11.5%的患者提出的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第二十五页,共九十七页。,(二)医疗纠纷的赔偿(pichng)金额,按照326所医院患者索赔金额累积约6000万元,平均(pngjn)每所医院索赔金额是21万元。全国县以上医院近2万所,按照每个医院每年为20万元的索赔金额平均数目推算,全国一年医院医疗纠纷的索赔金额可高达42亿,占全国县以上医院医疗收入的5.9%。,第二十六页,共九十七页。,(三)患者(hunzh)及其
10、家属对医院的侵权,有73.5%的家属是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诉诸法律解决的仅为10.8%,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仅占46%。在326所医院(yyun)中,医院(yyun)被打砸的为43.86%,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58%,医务人员受伤的为34.46%。,第二十七页,共九十七页。,(三)患者(hunzh)及其家属对医院的侵权,打砸医院和打伤(d shn)医务人员的情况尤以东北、中南地区较为严重,东北地区为57%,中南地区为49%,西北地区为38%,华东地区为37.5%,西南地区为23.3%。,第二十八页,共九十七页。,(三)患者及其家属(jish)对医院的侵权,326所医院
11、中,有86%96%的医院出现了患者因医疗纠纷而滞留医院、不出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的现象(xinxing)。部分医院还曾受到新闻媒体的侵权,受到行政部门的乱罚款、乱收费等诸多方面的侵权行为。,第二十九页,共九十七页。,(四)医患纠纷(jifn)的产生原因,1、社会因素a.由于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自我维权保护意识上升,而形成医疗纠纷的占63.5%;b.由于新闻媒体不负责的炒作,急于(jy)抢新闻,或受到利益驱动制造轰动效应导致负面影响,误导患者和家属的占88.6%;由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患者自负药费部分的比例增加,而引发纠纷的占34.77%。,第三十页,共九十七页。,(四)医患纠纷的产生(ch
12、nshng)原因,2、医院内部因素(医疗过失)a.有49.5%的医院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而引发了纠纷;b.有29.6%的有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c.有31.1%的存在着医院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医务人员服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态度生、冷、硬是引发医疗纠纷中的一个(y)重要因素。,第三十一页,共九十七页。,(四)医患纠纷的产生(chnshng)原因,3、患者方面的原因a.由于(yuy)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纠纷的占93.8%;b.希望少付医疗费用的占51.5%;c.无理取闹的占49.5%;d.对治疗不满意的占37.6%;e.利益趋动,第三十二页,共九十七页。,江苏省
13、中医院:2000年1至10月医疗纠纷70起,诉诸法院7起,赔偿(pichng)总额70万元。这一数字比该院建院以来45年总和还多。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在人民司法上著文透露:江苏省在1998至2000年3年中共发生医疗纠纷案件6938起。1997至1999年南京市各法院受理医事纠纷案件38起,2002年4月1日以后医事诉讼案件猛增,到7月底仅鼓楼区法院一家法院就受理了40起。,第三十三页,共九十七页。,患方的胜诉率:苏州地区为83%;南京地区为80%以上。患方几乎一告一准,医方几乎每诉必败。这种胜率是很不正常的,正好(zhngho)同过去,也同当今欧美等国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反差。,第三十四页,共九十
14、七页。,医疗纠纷的防范(fngfn),第三十五页,共九十七页。,医疗纠纷的防范关键:落实(lush)预防措施采取有效处置办法总结经验教训,第三十六页,共九十七页。,1、违反法律法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gucu)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医疗行为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隐私保护医疗过度现象推定过错情形,落实(lush)预防措施,第三十七页,共九十七页。,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二元制”。一个“二元制”:医疗损害(snhi)技术鉴定(以前称之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另一个“二元制”:赔偿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八页,共九十
15、七页。,侵权责任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jbn)解决了“二元制”问题。或者可以说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二元制”问题本身不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难点之一。,第三十九页,共九十七页。,侵权责任法带来的新问题1、第55条关于告知没有说明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关于“不宜(by)向患者说明”的条款(包括哪些情况?)。2、第56条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形 为何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无法联系其近亲属?(依据是什么?),“垂危”或“紧急”的标准如何理解。3、第58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没有明确医生违反了哪些法律、哪些诊疗规范是有过错的。目前有各类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应该执行哪一个并没有明确。如
16、何使所有医生都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第四十页,共九十七页。,4、第63条 过渡检查。“必要”与“不必要”是相对的,“不必要检查”的标准很难界定5、关于“违反诊疗规范”是否属于过错:真正的医学进步恰恰是打破常规,而打破常规有没有医学理由,要由医学专家作出判断。任何诊疗规范都要随着医学的进步不断完善。6、第57条应尽诊疗义务。如何界定医生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7、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刑事、行政、民事(mnsh)3种诉讼。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第四十一页,共九十七页。,医疗损害责任的三大类型: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lnl)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第四十二页,共九十七页。,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zhnlio)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