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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学专题—新职业病防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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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病防治法(2011版),浙江省卫生(wishng)厅卫生(wishng)监督局汪严华,第一页,共六十七页。,三、新法(xn f)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一、职业病防治法修订(xidng)的背景,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zhngyo)修改,目 录,四、修正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页,共六十七页。,一、职业病防治法修订(xidng)的背景,第三页,共六十七页。,中国(zhn u)职业卫生概况,13亿人口,7.75亿劳动力,多为蓝领,相当一部分(约2亿人)接触职业危害。经济改革与转型,EHS(环境、健康、安全)面临机遇(jy)与挑战。过高职业病/工伤发病率已引起政府和专业人士严重关注。,第四页,共六

2、十七页。,尘肺病,第五页,共六十七页。,尘肺病: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预防性疾病(jbng)!,第六页,共六十七页。,慢性(mn xng)职业中毒苯中毒,2001年底,温岭市陆续发生接触和使用(shyng)鞋用粘胶剂的作业工人慢性苯中毒和疑似苯中毒事件导致28人苯中毒,其中4人死亡。,第七页,共六十七页。,蓄电池企业(qy)铅中毒,第八页,共六十七页。,职业病的社会(shhu)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健康损害、伤残、死亡,对劳动者家庭的伤害。对企业的影响:经济损失,增加企业劳资纠纷,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影响企业形象和产品出口。对社会的影响: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信访数量(shling)持续增长;危

3、害劳动力素质,关系到民族的兴衰。,第九页,共六十七页。,现阶段职业病的特点(tdin),职业病处在高发期: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其中死亡15万例;2009年全国尘肺病1.8万例;2010年2.7万例,比上年增加50%。职业病处在矛盾凸显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wihi)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死亡事件。,第十页,共六十七页。,张海超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shjin),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wihi

4、)的职工有2亿人。看完本专题,也许你能理解张海超为何有此惊世之举。,第十一页,共六十七页。,典型(dinxng)案例,7月28日,新密市卫生局、职防所等领导撤职、调查,诊断医师撤销(chxio)诊断医师资格。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受到处理。企业25万元的处罚。,第十二页,共六十七页。,职业病社会(shhu)关注度日益上升,职业病,投诉(tu s),媒体报道,政府领导(ln do)、民众的关注,第十三页,共六十七页。,新修订(xidng)的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第十四页,共六十七页。,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二项重要(zhngyo)修改,第十五页,共六十七页。,一、职

5、业卫生监督实施多部门(bmn),分段监管。,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yj)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十六页,共六十七页。,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jinkng)义务,主张(zhzhng)健康权利,法律(fl)关系,安监卫生劳动,第十七页,共六十七

6、页。,职业(zhy)卫生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jindng)等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人保障等职责。,第十八页,共六十七页。,粉尘、化学(huxu)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早期健康(jinkng)损害,慢性(mn xng)职业病,急性中毒,死亡,各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预防控制环节,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第十九页,共六十七页。,二、扩大(

7、kud)了职业病诊断受理范围。,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第四十九条 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shngsh)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二十页,共六十七页。,三、新法(xn f)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一页,共六十七页。,一、

8、标准的调整(tiozhng)公布,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第二条)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十六条)组织制定并公布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guji)职业卫生标准。(第十二条),第二十二页,共六十七页。,二、许可(xk)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第八十九条)省级卫生(wishng)行政部门负责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三十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批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第九条、第六十三条)负责处理相关的检举和控告(

9、第十三条)。行政处罚权: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二十三页,共六十七页。,三、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医疗(ylio)救治,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第八条)组织(zzh)做好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第三十八条)。加强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定,队伍建设和管理。(第六十九条),第二十四页,共六十七页。,四、职业病报告(bogo)统计分析与宣传教育,接收职业病报告并按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组织(zzh)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第十二条)。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第十二条)。

10、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第十一条)。,第二十五页,共六十七页。,四、修正(xizhng)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页,共六十七页。,职业病防治法总体结构没有(mi yu)改变,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防护与管理(gunl)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页,共六十七页。,第二条 本法适用(shyng)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一章 总则(zngz)

11、,第二十八页,共六十七页。,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sh y dn wi)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九页,共六十七页。,职业病的适用(shyng)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同于原法中“(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主要是指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也可能产生职业病,可以(ky)参照本法执

12、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一视同仁,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本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保护,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页,共六十七页。,法定(fdng)职业病的要件,前提条件:劳动者(包括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ynq)。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10大类共115种),第三十一页,共六十七页。,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bngrn)保障,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立法意图:体现保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jindng)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与职业病待

13、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相衔接。,第三十二页,共六十七页。,诊断(zhndun)与鉴定,一级诊断两级鉴定诊断争议(zhngy)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回避原则,第三十三页,共六十七页。,解决(jiju)职业病诊断四难问题,1、申请难:消除职业病诊断受理门槛(第四十四条)2、劳动(lodng)关系确认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第五十条)3、职业史、职业接触史资料提供难:安监部门调查判定(第四十九条)4、职业病诊断难:改变诊断原则(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四页,共六十七页。,一、解决申请(shnqng)难的问题,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第四十五条 劳

14、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jgu)进行职业病诊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三十五页,共六十七页。,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第四十四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解释:是指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以劳动者无法提供(tgng)诊断所需资料为由拒绝劳动者的诊断要求,对有关资料可依据本法第四十九条(安监部门调查)、第五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获得。,第三十六页,共六十七页。,二、解决劳动(lodng)关系确认难,可以进行劳动关系仲裁: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gngz

15、hng)、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页,共六十七页。,三、解决职业(zhy)接触史资料提供难,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哪些资料?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gngzu)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第三十八页,共六十七页。,诊断、鉴定(jindng)资料由谁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如实(rsh)提供。(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如实提供。

16、(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九页,共六十七页。,如何保障诊断(zhndun)、鉴定资料的获得?,保障措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huzh)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huzh)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huzh)开除的处分。,第四十页,共六十七页。,现场(xinchng)调查,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jgu)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也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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