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供货方:采购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五年四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合同。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5、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
2、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供货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采购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方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根本情况和质量标准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根本情况编号内容纤维名称品级规格数量单价1 被子2 褥子3 床垫4 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