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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消除七大误区_潘家永.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541752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0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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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就业与保障 2023.2放弃年休假的承诺是否算数 案例 张某是一名司机,在入职某公司时,除签了劳动合同外,还按公司要求签了一份无年休假待遇的承诺书。后来,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而公司认为张某已签订了承诺书,无权再反悔。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可见,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享受的法定权利之一,任何单位都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剥夺。本案中,双方关于张某无年

2、休假待遇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换了单位,“休假工作年限”是重新计算吗 案例 2021 年 7 月初,研究生小谢毕业后进入某培训机构任教。为了更好地发挥特长,小谢于 2022 年 3 月跳槽,进入某网络技术公司。2022 年 11 月初,小谢向网络公司申请休年假,不料公司以他在本公司工作未满 12 个月为由拒绝。分析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本案中,网络公司的说法显然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由于小谢在两家单位的工作年限应累计且已超过 1 年,故有权享受年休假。中途离职该不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案例 2020 年 7 月,徐某入职某银行担任客服。2022 年 10 月 11 日,徐某申请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银行支付其当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银行认为徐某 2022 年工作未满 1 年,不应享受年休假,也就无相应的补偿。分析 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

4、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据此,银行应当按上述规定计算出徐某 2022 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消除七大误区文/潘家永维权与说法每到岁末年初,带薪年休假都会成为热点话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虽已实施多年,但现实中由于一些单位认识上的误区,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维权与说法6就业与保障2023.2本人未申请休年假只能视为自动放弃吗案例范某考虑到外出旅游受限制,未申请休2021年度的年休假。2022年1月,范某要求公司支付其5天年休假工资。公司认为:从未限

5、制范某休年假,范某也从未申请过,故应算自动放弃。最后,范某经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了5天年休假工资。分析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该规定表明,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才能启动。显然,在职工未申请时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单位安排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本案中,范某虽未申请休年假,可公司也未主动安排,因此不能认为其放弃休年假。未休的年休假年度是否一律清零 案例 王某因忙于工作,直到 2021 年底才想起年休假还未休,于是赶紧提出休假申请,结

6、果被公司拒绝,原来是公司有一半人在“抢休”年假。王某遂提出移到 2022 年一起休,可公司说年休假一年一清,不能跨年,并安慰王某:年休假虽被“清零”,但有一笔工资报酬,可王某只想休假不想要钱。分析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显然,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强行将职工当年未休的年休

7、假一律清零,而且,单位应当允许职工在跨年休假和支取年休假工资之间进行选择。产假等法定假期可以冲抵年休假吗 案例 孙某于 2018 年 7 月入职某公司,2022 年 4 月因分娩,公司批了 4 个多月的产假。2022 年 11 月,孙某因要外出处理个人事务,向公司递交了休 5 天年假的申请,不料被拒绝。原来,员工守则规定:当年休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分析 根据条例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春节、国庆节、探亲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与年休假属于功能不同的休假制

8、度,不能冲抵年休假。很显然,该公司员工守则中有关年休假折抵方面的规定无效,孙某休了产假并不影响她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病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时是否不再给年休假 案例 2022 年 6 月,邱某外出游玩时不慎摔骨折,向公司请了 3 个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后,因行动仍不方便,邱某想到自己已工作 20 多年,有 15 天的年休假,想利用年休假继续休养。可公司不同意,原因是规章制度有规定:请病假或事假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一律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分析 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由此可见,该公司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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