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走向法典化的网络法律体系建设王勇1贾宜璇2(1 浙江大学 国家制度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8;2 美国乔治城大学 法学院,华盛顿 20057)摘要:法典化是消解网络法条碎片化、法条竞合冲突等问题的一条可靠路径,也是推进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必由之路。网络法法典化可行性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典化思潮的形成、网络法学学科的确立、学术研究队伍的壮大;其可行性的制度基础在于网络法治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基本制度逐渐成熟、网络法体系化基本经验形成。现阶段应以汇编型法典为目标,对标法治中国建设划定的网络法治建设总目标,实行先易后难策略,以网络法的体系化为突破口,理顺各个单行法律之间的位阶与关系,以 网
2、络安全法 为主体,通过立、改、废、释等立法方法,有步骤地推进网络法的法典化。网络法不是现代部门法的理论增补,也不是现有部门法的新兴分支,而是现代部门法适应网络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关键词:网络法律体系;开放型法典;适度法典化;网络法治中图分类号: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75(2023)02001312一、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这不仅是未来五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应有要求,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部署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2。从这一检验标准出发,在其他法律部门已经法典化,或者正在法典化的情况下,
3、网络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法典化也应提上日程。2014 年 2 月 27 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2018 年 3 月,国家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这些举措从机构改革方面确立了网络治理机构的重要地位。此后,有关网络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也相应得到完善,网络法律受到格外重视。习近平
4、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制定网络立法规划、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这几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3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也指明了网络立法的前进方向。推进网络立法的体系3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3 年第 2 期(总第 196 期)收稿日期:20221202作者简介:王勇,男,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法社会学、网络法学;贾宜璇,女,美国乔治城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网络法学。化、法典化,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可靠路径。
5、在实践中,我国出台的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了完善网络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4。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是时候提出网络法的法典化这一理论命题了。网络法的发展问题,是理论界一直都很关心的问题。张文显提出,人类在转向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之前,要先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社会法律秩序5。马长山提出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要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6。随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从“集中管控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变,我国网络法律也正向体系化迈进7。何明升、周庆山、夏燕较早地提出了网络法的体系化。这些研究较早地分析了网络法体系化的制度前景,但是没有向实现网络法典化推进,可见专
6、家学者对推进网络法的法典化还是存在疑问的。网络法律应是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刑法、民法、行政法一样具有部门法的属性8。网络法的法典化命题,需要回答一个前提性的追问,即从法理上分析其要不要法典化、能不能法典化及其何种法典类型的问题。社会转型必然要求法律转型,相应地必然逐步促使法学理论的更新9。目前,对于网络法法典化的讨论,仍属于尝试性的探索,需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正本清源。二、法典化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法治化”的要求党的二十大发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法治化”的前进号令10。鉴于民法典编纂刚尘埃落定,关于环境法、行政法、商法等各种部门法法典化的讨论又成为热点话题。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网络法,
7、也应该进入相关话题的讨论。如果必须界定,那么所谓网络法典(code),就是指在网络法律主题之下将既有的和新设的规范进行体系化集成之后形成的具有单一性和完整性的网络法律文本。所以,网络法典的编纂,需要利用立法的技术,即立、改、废、释等方法,以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新的网络法规为目标。法典化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网络治理法治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成文法法典化的浪潮法典化(codification),也称为“法典编纂”,是指国家推进并形成法典的事业11。国家法律法典化的历史规律,特别是发生在我国的法典化浪潮为网络法的法典化提供了重要启迪。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经历过一次
8、法典化浪潮的洗礼。法典化本质上是民族国家通过承认“法”的主体性地位携手实现理性化转型的一种重要方式12。无论是 1804 年的 法国民法典 的颁行,还是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都体现了这一点。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具有悠久的成文法传统,较早地开始了法典编纂,“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13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典编纂仍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略。我国于 1954 年至 1957 年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其间经历四次起伏和两个阶段,直到 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才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典化时代14。遵循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循
9、常不变的逻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的新阶段。从法治现代化的道路来看,法典化是这一道路上必不可少的选择,法典是成文法治文明的高级形式。虽不能说各个法律部门现代化的道路都是通向法典化,但法典化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法治现代化的最佳路径之一15。网络法注重国家力量与民间力量的双向互动16,注重“软法之治17,甚至“代码即是法律”18,为何也要进行法典化,理由如下。其一,从法理上来看,网络法具有部门法的一般特征,部门法划分一定是法典化理论中的核心要素,否则法典化将会遇到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难19。网络法研究具有独特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网络法有其独立的规制内容、独特的属性、特殊的法律原则,
10、将其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进行构建极具必要性和社会价值20。网络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当顺应法律部门演化的规律,支撑起网络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未来。这是网络法法典化的法理基础。自 1994 年中国开通4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3 年第 2 期64K 国际专线,与国际互联网接轨以来,党和国家逐步把网络治理法治建设提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健全网络空间治理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网络治理法治理论”21。这都体现出了党中央依法治理网络的决心,网络法规必须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其
11、二,从法律发展的进程来看,网络法也要经历由网络习惯法到成文规范,从先行先试的成文规范再到全域的成文规范,从零散的成文规范到系统化的成文规范,网络法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其符合这一成文法法典化的发展趋势。从法律结构来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制建设总体上是以部门法分立格局为框架来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部门法是否健全往往成为法律体系是否完整的核心指标22。其三,从法典化历史来看,部门法的法典化都要经历漫长的曲折发展过程。例如,世界上宪法的法典化,在相当漫长的时间里都仅仅被视为一种与法律传统切割开来的政治表达,无论在法国还是德国,宪法以部门法的身份最终融入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晚近时期才发生的事情。而我国民
12、法典的编纂也是几经波折,直到 2020 年 民法典 才出台。所以,从法典化的发展历史来看,网络法法典化的道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不能否认网络法典化的可能。据官方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9.98 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 70%23。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立、改、废、释、纂和决定并举的方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中国特色网络法律体系24。互联网开辟了传统生活之外的虚拟空间,治理的问题复杂,并且涉及多个维度交织发展,游走在虚实交错的商业交易、信息服务、社会交往和文化生活中,法律行为也因此发生深刻变化25。因此,无论是从网络治理现代
13、化的视角来看,还是从进一步优化网络法律来看,都需要展开更高水平的体系化工作。2020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对网络法的法典化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在网络法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采用法典化的路径方法和价值追求,促进网络法的高质量发展,可以在新的领域实现互联网法治化的典型模式,再创中华法系制度文明的新辉煌。(二)网络法法典化的重要价值法
14、典化是近百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但是,有关法典和法典化仍存在争论26。因为即便是在法典历史悠久的欧陆法治国家,立法者边缘化的信念也在不断扩张,也存在法典和法典化面临质疑、批判的境况27。所以,法典化被一部分人认为是立法者的妄想。然而,法典化运动之所以能够一波又一波地兴起,归根结底是一国法治实践国情的变化,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装帧再精美的法典,如果不能适应一国历史基础的要求,那么,就不能称之为一部好法典。如果刻在法典上的条文,不能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那其就只能是裁判的规则,毫无意义28。对于网络法法典化的讨论,有三方面的重要价值。其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
15、网络法治的要求在逐步向纵深迈进,明确了网络法治总体框架体系,确定了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目标,逐步推进全面依法治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网络立法规划、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这几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依法治网水平仍有待提高,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意识有待增强。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9 通过法典化的目标
16、设立,把网络法作为一种专门的立法形式,按照一定的目的、顺序和层次,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排列而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整体,为网络空间的全面法治化奠定前提基础。全面而又系统地整理网络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改、废、释等法律方法,加强类型化、体系化的建构,能够清除51王勇贾宜璇:论走向法典化的网络法律体系建设法规的冗余、消除既有法律文本之间冲突或者不一致的地方,实现网络法律的融贯性,推进网络空间的良法治理进程。其二,打造依法治网的典型模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性任务,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向法治社会的历史性转变30。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也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点抓手31。随着网络技术、市场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中所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毫无疑问需要新的回应手段,由此推动网络法逐渐由一种想象的前沿问题发展为必须正视的现实32。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视角出发,网络法法典化的讨论必将有利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这一总抓手的完善。放眼世界,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还处于网络治理需要更多还是更少的网络法这一“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