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彬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扣分细那么根据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方法精神,结合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机关效能考核实行扣分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从该单位当月机关效能考评根底分中扣除。(二级单位和主管单位挂钩,村组、社区、居委会与镇挂钩)。(一)纪律作风1、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2、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方案、总结、信息、统计数据等材料,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5分。3、上报材料及公文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5分。4、工作日(必要的公务
2、活动除外)中餐饮酒,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5、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或县上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6、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各类会议确定事项、工作安排、单位本职工作消极应付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7、阻碍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发现一次扣单位2分。8、对工程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答复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9、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下级单位、投资客商、企业或效劳对象意愿,直接或变相收费、摊派,或要求参加各类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10、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
3、向效劳对象推销产品、介绍施工队伍、承揽工程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11、接受或者索要工程、企业或效劳对象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者违反规定接受其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12、要求工程、企业或效劳对象报销相关费用,无偿或者变相占用其财物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13、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效劳态度生硬,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成心不办理,或者拖延、推诿、刁难、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14、公车私用以及违反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维修、处置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15、违反公务接待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4、。16、违反规定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或者违反规定乱罚款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17、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或对政风行风热线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信访机关交办事项不及时处理或回复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18、未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而自行发放各类补贴、补助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19、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20、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行借调人员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二)机关管理2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人次扣单位0.5分。22、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炒股、串岗聊天,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2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参
5、与其他娱乐活动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2分。24、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报告擅自外出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0.5分。25、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不节约用水用电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26、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不保持通讯畅通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所在单位1分。27、办公场所和工作单位环境脏乱差,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28、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1分。29、违反公务员法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放长假、或对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不予处理的,发生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30、出现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31、单位内部平安保卫出现公共财物被盗、火灾等事故的,扣责任单位
6、1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扣责任单位4分。(三)产业开展32、对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征地拆迁且具备条件的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交地任务影响工程建设的,分别扣相应部门和拆迁办各1分。下月仍未完成的,继续执行此规定。33、不按要求落实县政府与客商签订工程投资协议中约定具体事项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34、企业或工程业主对效劳工作不满意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35、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业主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36、对其他单位依法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项,不履行法定义务办理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责任单位2分。37、对本辖区、本部
7、门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处理不力的,扣失察单位4分。38、发现破坏经济开展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移交,以罚代管,或以罚代刑的,扣责任单位4分。39、应当纳入行政便民效劳中心办理的事项,未经批准拒不纳入,或者不按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时办结制落实不到位的,扣责任单位1分。40、未按工程建设招标及政府采购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违规进行招标、采购的,扣违规责任单位2分。41、违反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扣责任单位1分。42、不按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或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的,
8、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43、对举报、投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四)城市建设管理44、散布违背征地拆迁政策言论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1分。45、在征地拆迁中执行政策不严,优亲厚友,营私舞弊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46、参与或暗地筹划、操纵、唆使群众阻挠工程征地拆迁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47、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发现一起扣监管单位1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扣发监管单位和建设责任部门各10分。48、未及时发现或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49、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接到违法建设报告后,未及时采取
9、有效措施制止和查处的,发现一起扣相关管理部门各1分。50、在各级政府或有关工作部门组织的综合执法整治活动中,不参加或不按要求派人参加或者参加后不作为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51、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设的;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干扰、阻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拆违控违活动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1分。52、运输车辆出现严重污染城区主干路面未及时处理的,发生一起扣监管部门和责任部门各1分。53、不按运输管理整治要求,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发生一起扣相关单位1分。54、交通运输中超员、超载、超限、私改车型的,发现一起扣相关单位1分。55、城市绿化、市政维修、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
10、治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0.1分。56、对出店经营,违反规定摆摊设点以及违规户外广告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监管责任单位0.1分。57、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林业或林业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发现一处分别扣镇和林业部门各1分。58、“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分别扣监管部门及当事单位各0.1分。(五)民生领域59、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民生问题,承办单位未及时或在规定时间回复或解决,发现一起扣承办单位1分;应该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扣承办单位2分。60、未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的,扣责任单位2分。61、发生重大汛情、森林火灾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经
11、济损失的,分别扣相关责任单位各4分。62、监管不力,发生或出现煤矿平安事件、交通平安事故、旅游平安事件、食品和药品平安事件、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分别扣相关责任单位各4分。63、单位内部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64、人民群众到劳动部门反映的劳资纠纷诉求未及时处理的,分别扣劳动部门及责任单位各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65、对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未及时排查、催促解决的,发生一起分别扣劳动保障部门和责任单位各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66、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反映的正当诉求,司法、民政、社保等部门应当办理或提供救
12、助而未及时办理或提供救助的,扣责任单位1分。67、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环保部门1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扣环保部门6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再扣10分。68、在急难险重紧急集合及应急拉动演练中,少一人次扣所属单位1分;未按要求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及应急拉动演练任务,分别扣相关部门各2分。(六)社会管理69、出现社会稳定、生产平安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按照部门管理职能,主管部门未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的,发现一次扣主管单位1分。70、对社会稳定、生产平安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到现场处理的,扣责任单位4分。71、违反信访条规,发生非正常上访或群体上访,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接
13、到通知后未及时到现场劝返处理的,扣责任单位或主管单位1分。72、因工作不力出现封堵大门、堵塞交通要道、阻挠施工等非正常访或集体访的,发生一起,扣公安局及责任单位各2分。73、赴市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74、赴省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8分,扣信访局1分。75、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0分,扣信访局5分。76、对交办信访件未按期办结的,分别扣信访局和责任单位各2分。77、未按要求完成精神文明创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方案生育、平安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78、承当省、市
14、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完不成进度目标任务的扣2分,下月不能完成的继续扣分。79、未按要求做好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平台上报工作,出现延时办理、红灯警告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80、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燃放管理规定的,发生一起扣公安局1分。81、社会治安管控不力被企业、工程业主及人民群众投诉的,扣公安局3分。82、学校违规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发现一次扣教育体育局1分。83、学校教师违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的,私自招生补课的,发现一次扣教育体育局1分。84、司法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不依法办案、不按程序办案或者违规办案,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受到上级部门批评和追究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5分。造成办
15、案平安事故的,扣办案单位10分。85、办案中不严格执法,不标准执法,工作中吃拿卡要,发生一起扣办案单位1分;造成办案平安事故的,扣办案单位10分。(七)党的建设86、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发现一次,扣单位2分。87、领导班子不团结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工作的,发生一次,扣所在单位1分。88、未按要求完成舆论宣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理论调研、文化体育等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89、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90、未按要求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91、未按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创先争优、党员电化教育和干部培训以及其他党务工作任务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92、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93、违反廉洁征兵相关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预征对象不落实,报名应征进体检站人数及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项分别扣县人武部和责任单位各1分;出现责任退兵,分别各扣4分。(八)违纪违法及通报事项9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