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介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 件的房屋(必备条 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 件请划圈,未选条 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
2、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_;房屋权属:_其他条 件: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效劳:_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效劳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 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 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 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 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
3、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 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提出的条 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 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
4、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本钱合同第一条 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一
5、)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当。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当。非因乙方成心或过
6、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 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局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 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
7、、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
8、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
9、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 : :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居间人(丙方):备案证明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根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
10、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效劳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效劳站。
11、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效劳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效劳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催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12、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 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13、: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当方式租赁期内的以下费用中,由甲方承当,由乙方承当:(1)水费(2)电费(3) 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居间效劳(一)丙方应当
14、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时机或媒介效劳,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 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