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206-2005前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640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订、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安排,对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修编,目的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袁定远、魏小婉、张一军、周尚洁、王惠明、党林才、余奎、赵深山、李懿媛、龚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