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爆破器材仓库平安治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治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平安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平安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觉察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觉察平安设备失效和有不平安要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觉察丧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治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截了当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间隔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间隔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