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1162-20144.5.2不易携带的可能附有人体细胞的物品(如棉衣、棉被等),可根据物品质地的不同,对重点部位采取吸附、黏附等方法提取后,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中低温、干燥保存。4.5.3对现场遗留的指纹、掌纹或案(事)件相关人员可能接触并留有脱落细胞的部位,在提取指纹、掌纹后,可用适当的载体转移提取,4.6其他检材的提取对于带有非人源性DNA的生物检材,可根据检验的要求及目的提取。4.7比对样本的提取4.7.1比对样本的来源包括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性犯罪案件中与被害人可能有性关系的人员(被害人丈夫、男友等)。4.7.2提取比对样本时,应提取血液(斑)或/和口腔上
2、皮细胞,特殊情况需提取毛发作为比对样本时,应拔取带有完整毛囊的毛发5根一8根,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内保存。5检材的包装5.1包装物应能保证检材在运送过程中避免互相摩紧、冲撞以及失落,防止易碎检材发生挤压和震动。5.2盛放检材的容器使用前要保持洁净。5.3每份检材/比对样本都应独立包装,密封并在封装条上签上封装人姓名。封装后,按要求填写物证标签,贴在包装物上,书写字迹应工整,采用国家标准汉字。6检材的保存6.1毛发、斑迹类检材经干燥后,标记清楚,于室温阴凉干燥处或一20保存。6.2收集的液体类检材用洁净的容器密封盛放,血液应采取必要的抗凝措施,标记清楚,一20保存。6.3各类组织分别包装后,标记清楚,一20保存。6.4冷冻保存的检材,应避免反复冻融。6.5检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区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以确保检材安全。6.6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等危险性的检材应按相关规定保存。7检材的送检7.1液体类检材、软组织等容易腐败的检材应冷截送检。72斑迹类检材、毛发等检材常温送检,73硬组织(骨组织、牙齿等)可冷覆送检或干燥后常温送检。7.4所有检材送检时应该进行适当的第二次包装,必要时可以使用国际生物危险标记。7.5检材应由2人以上(含2人)送至检验单位,检材初次送至单位时封装条应完好,并在所有送检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材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