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12/T1126-2023救助管理机构管理绩效评估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救助管理机构管理绩效评估的评估主体、考评指标、评估方式、考评等级划分、考评等级评定、长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23救助管理站服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救助管理机构rescu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
2、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公益性机构。3.2中心站central station设区市民政部门直属救助管理机构。3.3县市站county station县级市(县)、中区民政部门直属救助管理机构。4评估主体4.1评估机构中心站由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考评,县市站中中心站考评。4.2评估小组由评估机构组织3名以上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小组成员应从事或者参与救助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5考评指标5.1组织领导5.1.1组织建设救助管理机构应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确定本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以本级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5.1.2制度建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