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台互联互通的双向竞争效应及其优化进路何凯立(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摘 要:平台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用户多归属和数据要素充分流通,实现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公平和自由。但是,没有边界的互联互通同样会产生市场结构固化、经营者共谋、数据搭便车、隐私保护竞争淡化等竞争损害风险。平台互联互通亟须权衡其对竞争的正反两面性,在审慎适用必要设施理论的前提下,落实平台和数据的分类分级。就平台而言,应根据平台规模界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划定为“公平台”和“私平台”两类,明确不同平台对应的互操作义务;对数据而言,应根据数据的共谋属性、隐私属性、财产属性和公共属性,界分为专享、交易和
2、共享三个流通级别,以明确不同数据的互操作程度。关键词:平台互联互通;缔约安排;互操作;竞争效应;分类分级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问题的提出 年 月 日,工信部在“推进网络制造强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并要求互联网企业解除相互之间的网址屏蔽链接,实现互联互通。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构筑多年的“围墙花园”开始走向瓦解,互联网平台“以邻为壑”的时代即将走向终结。但自该倡议提出一年多以来,各类互联网平台也仅是“应付式”配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相互割据的商业格局,平台互联互通之推行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颓势。究其原因,是由于当局对互联互通的利弊
3、两面认识不足,缺乏具体化的落实机制,亦即关于平台互联互通“通什么”“何时通”“如何通”等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答案,这极易导致推行平台互联互通滑向强制平台无条件开放共享的极端,招致平台企业的抵触情绪。为解决此问题,本文拟在检视互联互通对竞争的利弊两面之前提下,通过类型化思维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互联互通落实机制,助益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数字市场竞争环境。二、平台互联互通的竞争促进效应在文义上,有学者认为,“互”即为“交互”或者“相互”,“联”可以解读为“联结”或“结合”,“通”则有“没有障碍”之意,简言之,互联互通是指不同主体之间没有障碍的相互联通。在市场经济领域,契约是经营者之间交流和互动的
4、惯常形式。对于市场经营者而言,要求互联互通意味着经营者在某种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总第 期)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本文是 年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应对数字市场反垄断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研究”(项目编号:)、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何凯立,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度上必须与特定主体缔约,也即为其设置一种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理论源于民法领域,指在特定情形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相关民事主体不得拒绝他方提出的合理缔约要求,这是经营者意思自由的私益向公共利
5、益的让渡。在市场竞争的维度,公共利益通常可以化约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通过强制缔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中得到了呼应。基此,经营者之间的互联互通内含显著的竞争基因。在平台经济领域,由于用户资源和数据要素均成为平台展开生产经营的关键要素,平台的互联互通应当包含数据互操作和服务互操作两个维度。但也正因为用户资源和数据要素对竞争具有关键作用,各个平台对二者的争夺愈发显著和激烈,相互屏蔽和封禁现象频发不止,互联网平台由技术上的相互联通走向商业上的相互割裂,继而引发激烈的地缘政治博弈,“围墙花园”由此而生。在“围墙花园”中,用户和数据均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用户只能访问平
6、台经营者指定的内容,数据信息的外流也受到层层阻碍,对自由和公平竞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平台互联互通即是“破墙”之路,其产生的正向竞争效应自不待言。(一)还原用户的多归属性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用户可以通过多个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得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这被称为用户的多归属性。当用户的多归属性得以实现时,用户对平台的路径依赖程度会大大降低,进而产生分散效应;同时,用户资源也由独占转向共享,新进入市场的经营者便能够凭借自己产品的价格、质量、创新等优势公平地获得用户青睐。而当“围墙花园”高高筑起时,会造成用户流动通道阻塞,用户的多归属性自然也就不复存在。基于互联网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特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用户所扮
7、演的角色倾向多元化,既是互联网平台在一端市场的消费者,又是互联网平台在另外一端市场为商家提供精准市场向导服务的优势资源,为平台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利器。当用户的多归属性被破坏时,反竞争效应亦随之而来。在“平台 用户端”市场中,用户资源的独占将导致平台经营者的交易空间固化,造成市场分割的结果,降低竞争活跃度。后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由于没有足够的用户资源,其产品和服务难以打开市场,进而陷入生产经营步履维艰的困局。在“平台 商家端”市场中,当其他被封禁的同类平台无法获得足够多的用户数量时,将无法为商家提供精准的市场需求分析服务,该类平台的服务质量将大打折扣,导致其市场竞争力弱化。从消费者福利的角度看,“围
8、墙花园”意味着用户在同类经营者之间需求切换不自由,容易形成固定的消费认知,产生路径依赖,诱发用户锁定效应。用户锁定大大限制了用户的选择空间,这为平台实施剥削性反竞争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围墙花园”对用户多归属性的破坏也会表现为不同产品(服务)之间衔接和融贯的不和谐,例如:用户甲在使用“某宝”购物时不能使用其他平台提供的支付通道,增加了其线上支付程序,大大降低了消费体验。当“围墙花园”得以破除时,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服务的互操作,让用户的多归属性得以还原。用户能够在不同平台之间游走,后进入市场的平台拥有等量的用户资源和平等的交易机会,市场竞争将逐步趋向自由和公平。同时,不同平台的不同产品(服务)
9、也将实现最大程度的交融和衔接,用户体验得到进一步升级优化,消费者福利也得以保障和提高。(二)破除数据流通的壁垒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中枢神经,对平台企业的市场竞争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当前,数据被作为与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同的新型生产要素看待。当平台经营者的“围墙花园”高高筑起时,意味着第三方对该平台所控制的任何数据均不得爬取和利用,要素流通通道的阻塞将会铸成坚固的市场进入壁垒,降低市场竞争活跃度,诱发反竞争风险。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互操作能够使互联网经济领域产品(服务)生产所需要的基础要素被每一个平台经营者公平地摄取,很大程度保证了竞争的起点公平。这样一来,平台经营者能够真正凭借各自产品或服务的
10、质量、价格、创新等正当竞争工具来争夺交易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通过服务互操作可以实现用户多归属性,进而打破用户资源流通的壁垒。“围墙花园”的概念由美国电视教父 首次提出,用来描述随着有线电视的兴起而出现的“提供用户独立环境的专有平台”。经济领域的“围墙花园”,即指一个封闭的经济生态环境。参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意见第六条。会,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助推产能不断优化。同时,互联互通所倡导的数据充分流通同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高效便捷传递信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和增量。单个数据仅能描述某类个体的单一特征,但数据互操作能够
11、促成数据的快速聚集,数据的规模化和多样化能够实现基础数据到衍生数据再到大数据的跃升,海量数据的汇聚和融合,就能够抽象出某类事物背后的普遍特征,数据持有者可以通过数据分析透视事物的特征规律,预测事物的走向。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数据聚集不仅可以实现经营者对某个消费者需求的精准定位和预测,也能够帮助其预测某类消费群体的需求走向和变化,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均能迸发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三、平台互联互通的竞争损害效应(一)市场结构的固化根据工信部对互联互通的初始表态,仅要求“平台之间”解除封禁,但未区分平台规模和类别,这意味着刚进入市场的初创平台与大平台负有同等的互操作义务。众所周知,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使
12、得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对于头部平台而言,其市场地位通常是较为稳固的。头部平台较早地进入市场,不论是用户规模还是用户使用时间都占据绝对的优势,网络效应和用户习惯都催生了需求转换成本,使得该类平台有着很高的用户黏性。当头部平台企业向中小平台互联时,用户可以通过头部平台上的入口访问小平台,也意味着用户资源和数据资源可以流向中小平台,实现用户资源的共享。但基于对头部平台的路径依赖,互联互通并不容易导致头部平台的用户向中小平台流失。用户通过头部平台对中小平台的访问和使用,是基于对前者的依赖和认可,不太可能直接绕开头部平台转而单独使用小平台。因此,由大平台向小平台的单向度
13、互联,可以在维持大平台现有用户资源的前提下实现对小平台的资源共享。但中小平台则不同,由于其后进入市场,用户规模和用户使用时间都不能产生足够的用户黏性,当中小平台向大平台进行同等程度的互联互通时,用户可以从中小平台上直接访问进入头部平台,如果此时小平台在自身产品(服务)的质量上没有过多明显的优势,用户很有可能会被大平台的规模所吸引,而逐步转向对大平台单独使用。与此同时,同等程度的互操作也容易导致小平台和大平台分享竞争优势,导致大平台的市场势力进一步增强,小平台的竞争优势愈发趋于微妙,更加难以挑战头部企业的地位。由此,市场结构得以进一步固化。(二)经营者共谋亚当斯密曾言:“同一行业的人们很少聚集在
14、一起,但他们一旦聚集在一起,交谈的内容便是商讨着如何对付消费者,或者以某些提价的花招为结局。”不可否认,在数字经济领域,数据是经营者进行创新的基础资源,亦是数字产品(服务)生产的基础要素。在这之上,数据互操作能够维护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但数据同样是经营者之间信息传递的介质,当在经营者之间流通的数据包含某些竞争敏感信息时,将降低经营者决策的自主性。此时,数据互操作很容易沦为经营者协同共谋的工具。在传统经济领域,受制于企业数量、交流成本以及经营者之间的不信任等因素,传统的共谋行为难以达成并持久。在信息数据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算法技术,让经营者之间的意思联络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降低
15、了经营者之间达成共谋合意的成本。同时,经营者借助算法技术,通过利用复杂的编码作为媒介达成共谋,隐蔽性大大提高。而绝对理性的算法可以实时监测协议各方对协议的执行情况,克服由于经营者之间因不信任所导致的“囚徒困境”。由此,在算法技术的加持之下,数据互操作会提高经营者之间共谋的可能性、稳定性以及隐蔽性。和 对此也曾表示,经营者之间的数据分享甚至是数据的共用,容易导致相互获取关键信息,更有利于达成共谋。在意大利竞争管理局()针对意大利保险协会()设立“反欺诈”项目的反垄断调查案当中,反竞争效果分析就明确指出保险协会通过建立通用数据库并开发通用算法,供保险公司上传欺诈案例并共享这些数据,存在着极大的共谋
16、风险。当互联网平台的“围墙花园”高高筑起之时,尽管阻碍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共享,但信息的闭塞也降低了算法共谋的可能性。而当“破墙”之时,如果内置于平何凯立:平台互联互通的双向竞争效应及其优化进路台生态内部的数据被不加区分地当作互操作的对象,则极易引发反竞争风险。(三)数据“搭便车”数据的收集、分析、提炼和优化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技术和人力成本。如果大而化之地推行互联互通,互联网平台投入的大量成本所产生的数据将同样会面临被“搭便车”的风险。举例言之,如果平台 生产的数据被不分类别地强制要求与现实或者潜在的竞争者 共享,允许第三方对其数据进行实时地访问和爬取,无疑会减损平台 继续收集和分析数据的动力,进而引发竞争损害。“数据”这一概念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大全集,在不同场域、不同背景之下,“数据”的特性和指向各异其趣,当不同数据遵照相同的利用模式时,自然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竞争效应。原始数据由原本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数据化而来,未经过任何人力劳动的处理,是数字经济活动的始发点,其充分的流通和共享自然有利于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衍生数据则不同,其经由经营者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劳动而研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