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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侦探小说作家笔名考_战玉冰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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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曾经沧海室主”和“紫竹”作为民国时期最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和翻译家,程小青的署名除了“小青”“青”之外,其最为人所知的笔名当属“茧翁”,而这一笔名显然是来自其在苏州的书斋“茧庐”。这种笔名与书斋之间的对应关系,在晚清民国文人中较为常见,比如梁启超的书斋“饮冰室”和其笔名“饮冰室主人”等。而近日笔者偶然发现程小青的另一组书斋与笔名对应。这还要追溯到1925年4月,上海大东书局出版了周瘦鹃、孙了红、沈禹钟等人用白话文翻译的全二十四册的 亚森罗苹案全集,收二十八案,其中长篇十种、短篇十八种。这是继1916年中华书局出版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 之后,民国侦探小说翻译界的又一件大事。程小青也参与翻译了该

2、套小说集中的 古灯一册,该小说原名为La Lampe juive(1908),现通常译作犹太人油灯。而在这套亚森罗苹案全集书前,附有袁寒云、包天笑、胡寄尘、程小青、张枕禄、周瘦鹃等文人好友分别作的短序若干,其中“程序”一篇落款为“甲子冬月程小青识于曾经沧海室”,而“甲子”年指的即是该书出版的前一年(1924),“曾经沧海室”则是一处不太为后人所注意的程小青的书斋或居所名称。沿着“曾经沧海室”这一线索继续追溯下去,会发现一组和侦探小说密切相关的、署名“曾经沧海室主”的文章,其中包括指纹略说英国地方监狱的罪犯状况错误的疑点警察犬等,其文章内容都是对于当时西方警界侦探手段、技术、警犬与轶闻的介绍。再

3、参照署名“程小青”的曾经沧海室译屑和更早一些时候刊载在苏民报上并署名“茧翁”的曾经沧海室译屑:英伦骗案的一斑(二)和曾经沧海室译屑:英伦骗案的一斑(三)(1924)等相关文章,我们基本可以判定“曾经沧海室主”是程小青的一个不太为人所注意的笔名。据目前所见资料,程小青的这一笔名仅出现在其19231924年的部分文章中,而这些文章又多半是对西方警界资讯与社会案件的翻译介绍。并且,程小青还曾将题为“曾经沧海室”的相关文章署名“茧翁”,至于“曾经沧海室”与“茧庐”究竟指的民国侦探小说作家笔名考战玉冰华斯比忘记的是,民国十一年隔膜出版后,叶圣陶要签赠的不仅有郭绍虞,还应有顾颉刚等人,他们都是同学、同乡和

4、好友,在患难中能够时常牵挂、互相帮助和互相举荐的同道人。叶圣陶签赠给顾颉刚的那部签名本,我们现在已无从寻觅,而这部签赠给郭绍虞的签名本,久经历史的风霜而完好地保存了下来,诚乃此书之造化。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叶圣陶先生故居现苏州杂志社办公所在地,叶圣陶先生在九十岁的时候捐献给了国家,以便给各地作家来苏州采风和体验生活时小住。1988年,陆文夫先生创办了苏州杂志,社址即迁入叶老故宅。现叶老故宅庭院深深,花木掩映,紫藤垂挂,曲径通幽,而早已不见故人之踪影矣!灯下随笔43是同一处住所空间还是两处不同地方,以及“曾经沧海”究竟指的是程小青曾经在上海生活过的经历,还是另有所指,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资料挖掘和考

5、证工作。此外,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期的新侦探杂志上曾连载侦探小说翻译作品包罗德探案:古剑记,署名“葛丽斯丹著,紫竹译”。该小说原名为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现通常译作罗杰疑案,为“波洛”系列作品之一。同时,有趣的地方在于,罗杰疑案 的这个中文译本也曾在1946年刊登于大国民杂志第一期和第二期上(仅刊两期,未连载完),当时刊载的译名为古剑碧血(标“包乐德探案”),署名“葛丽斯丹著,程小青译”。经笔者比对,两个发表版本除了个别标点不同外,文字内容完全相同,可判定为同一译本。而作为后发表的、署名“紫竹译”的包罗德探案:古剑记又刊登于程小青自己主编的新侦探杂志上,因此不大

6、可能存在“译本抄袭”(即“紫竹”挪用程小青的译作并自己署名)的情况,而是“紫竹”应该就是程小青的另外一个笔名,当时程小青可能考虑到在自己主编的杂志上发表太多自己署名的创作和译作需要“避嫌”,因此使用了“紫竹”这一笔名。仅在新侦探杂志上,署名“紫竹”的文章就还有少年犯的成因专制君王的怪诏六条走廊 以及侦探小说翻译作品死拼等,这些也应该都是程小青创作或翻译。而在几乎同一时期,苏、沪两地的很多报刊上也都出现过署名“紫竹”的文章,只是这些文章是程小青所作,还是另有其同名作者(比如“吴紫竹”),就需要另外一一考证和判别了。二、“位育”的真实身份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夏华探案”系列以报刊连载和单行本出

7、版等多种形式出现并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仅在1949年1月,上海百新书店就一口气出版了 公寓之血自杀者毒蛇与毒草触电含沙射影 五本小说集,收录该系列侦探小说十篇。从小说内容上来看,不同于民国时期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多是模仿福尔摩斯与华生的“侦探-助手”组合(如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系列),或者是夫妻搭档(如长川的“叶黄夫妇探案”系列)与兄妹组合(如艾珑的“罗丝探案”系列)等,位育创作的“夏华探案”系列中的侦探夏华则是拥有着一个建制完备、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侦探团队与事务所事务所地址在上海静安寺路一一号(门牌号当然是虚构的),主要成员有侦探夏华、助手郑旦(专门负责验尸)、郭中(专门负责调查和行动)、许良

8、(夏华的秘书)等人,此外,还有警察总局刑事警察处科长葛世弘做外援支持,呈现出高度的职业化与体制化特征,其分工合作的复杂程度远非其他民国侦探小说可比,甚至专业到让人不由得有些心生疑惑。于是,笔者开始对作者“位育”的生平经历产生兴趣,其人生卒年不详,但“位育”显然是个笔名,或许也可能和上海的“位育中学”有关。而我在同一时期的民国侦探杂志大侦探上找到了署名“刘中和”的“夏华探案”系列小说无疾而终和中国政府秘密文件被盗记。这两篇小说的故事背景、人物设定与基本情节和“位育”所作如出一辙。甚至在同一本沪西杂志上,1947年底和1948年初就接连刊载过署名“位育”和“刘中和”的“夏华探案”系列小说创作。由此

9、,大致可以判定“位育”应该就是“刘中和”的笔名之一。而更有趣的地方在于,沿着“刘中和”的笔名一路追溯上去,发现他曾写过标为“实事杂记”的地下工作回忆一组文章,文章里刘中和记载了自己在抗战沦陷时期的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经历,其间有不少关于当时地下谍报组织工作的内容。而这一段工作经历和经验,或许可以为我们理解“夏华探案”中的侦探事务所组织严密和团队专业等细节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解释角度,也契合了民国侦探小说题材由“探案”到“锄奸”与“谍战”的类型文学史发展轨迹。灯下随笔44三、“何朴斋”与“何可人”同一考何朴斋是活跃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侦探小说作家,也是民国时期最早塑造“东方亚森罗苹”形象的作家之一,

10、甚至还稍早于四十年代凭借“侠盗鲁平奇案”系列而大红大紫的孙了红。1922年,何朴斋和俞慕古在快活杂志第十一期发表二人合著的侦探小说盗宝,当时即标为“东方亚森罗苹奇案”,小说主角之一名为“鲁宾”。直至1926年,何朴斋共计创作了将近三十篇侦探小说,大部分都属于“东方亚森罗苹奇案”系列。目前可见的何朴斋侦探小说单行本共计两种:其一,东方亚森罗苹案:上海大东书局,1926年5月初版,1931年4月再版,版权页署“著者何朴斋、孙了红”。该书收录何朴斋侦探小说草屋鹦鹉绿玉狮假山石畔四篇,孙了红侦探小说古木寒鸦眼镜会两篇。其二,东方亚森罗苹奇案(甲集):环球图书公司,1926年8月初版;上海时还书局,19

11、29年4月出版,1935年1月再版,1934年6月三版,目录页署“何朴斋著”。该书收录盗宝古画等十篇侦探小说。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何朴斋”这个名字几乎销声匿迹,直到另一本侦探小说的出现,才让我们略微了解有关何朴斋的生平点滴,这部小说就是何可人的查礼新探案。查礼新探案分为上、下两册,扉页署名“海上何可人著”,标“中国侦探第一名著”,上海春明书店印行,1938年6月二版,1939年1月四版,1940年9月五版。上册收录 循环报复死尸妻盗榻下人井里人腿怪人藏身记伪主席狗推事恶作剧十篇小说,下册收录 笨伯三角恋爱装疯死的复仇草的神秘离奇的死惊人的绑案义盗侠士隐八篇小说。书前有两篇“序”:一篇“

12、陈序”,作者是春明书店老板陈兆椿之子陈冠英,亦即该书校阅者;另一篇“自序”,作者自然是何可人。如今看来,这两篇“序”对于今人初步了解何朴斋的生平至关重要,也可说是目前仅见的相关史料,虽是“孤证”,但也为后续考证提供了一个切入点。“陈序”作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六月十日,直接点出“何可人”即“何朴斋”,且说查礼新探案之所以能成书,也是陈冠英的功劳:“予曩读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心焉好之;由是搜集中西侦探书籍,凡五十余种;首推程小青君之中国侦探小说霍桑,何朴斋君之东方亚森罗苹何朴斋君,笔名可人,少年绩学,长于文学,曾任各大学教授有年,且具捷才。予商之何君,托撰中国侦探查礼探案,君谓敢不从命,第予实

13、无闲暇谅之。予要求再三,始允免勉为其难,云试作一篇。”“自序”写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六月二十日,主要列举何可人创作查礼新探案前的“简历”:“年十七(逊清光绪三十年),从师曾君孟朴”,“第一部处女作,系译聂格卡脱侦探小说”,“与该书局总编辑徐君念慈,别署东海觉我,入中国图书公司,徐君为编辑主任,予则担任高级国文教科书辑务”,“再进商务,任辑务三年,撰小说月报,并执教数年,因脑力衰弱,辞职谋印刷业务”,“民十自创中国印刷厂”,“民十六工潮澎湃,全部破产,予几乎不能立足于社会。息隐家园数年,重行再作冯妇,埋头工作辑务,刻视为谋食之生活矣”。“自序”中透露出的信息颇多,可大致推算出何可人约于18

14、87或1888年出生,师从小说林社创办人曾孟朴,并参与翻译小说林社印行的聂格卡脱探案,后曾入职中国图书公司、商务印书馆,还曾创办中国印刷厂。这些内容均由何可人自己披露,应具有一定可信度,但具体还需从相关人物、出版社等方面入手,查阅史料,一一考证核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自序”中并未提及以“何朴斋”之名创作的“东方亚森罗苹奇案”系灯下随笔45一创新是艺术的灵魂。创新创造的时代,艺术家不能魂飞魄散,徒留技术。绘画艺术无非两类:继承、创新。继承犹如静水深流,创新好似涌浪奔腾。当然,也有人说,二者不可分也,二者可兼得之。常言道,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这当然说得没错。我想讨论的是:继承、创新,哪个特征更明

15、显。这个问题没有定量,也不绝对。继承多者,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不仅仅是中国画的写意山水、工笔花鸟、人物是这样,西洋画的写实油画,诸如立体派、印象派、抽象派也是这样。创新多者,表现形式和内容以及其他方面大不一样,很不同于中外古人和前辈。不仅仅拓展了传统艺术或者传统雕塑的类别,比如现代装置,既综合新材料还结合行为艺术。而且有些新技术革命还会带来根本创新,比如在空中投影与观众互动。上述继承与创新,在同一个时空里,都将归到艺术史的河流。虽然它们不是艺术的根本来源,却是艺术本身。艺术的源泉当然是实践。那么,继承与创新是什么关系呢?没有继承就不可能有创新;没有创新,继承也就难以为继。也就是说,创新是发展的

16、助推力。继承是水,创新是浪。创新是艺术的灵魂。创新不论生产形式,只管消费效果,效果是艺术品作为精神商品的基本要素。观者感觉美,艺术品就具备艺术美。如果主要是继承,极端情况比如临摹,作品也很美,但它充其量只能算是技术美,少有艺术美。时下,徒有继承的作品太多,创新的作品极徐道一谈艺徐道一列,不知何故。按理说,“何朴斋”与“何可人”如果系同一人在不同时期使用的不同笔名的话,作为其早期侦探小说创作的主要成就,作者在自己的个人“简历”上实在应该记上一笔,但“自序”中却只字未提,倒有些让人捉摸不透。对此,笔者倾向于暂时认定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后期“息隐家园数年,重行再作冯妇”的“何可人”就是当年名噪一时的“何朴斋”。除查礼新探案之外,上海武林书店1937年4月还初版发行了何可人选辑的 福尔摩斯新探案大集成二册,上册题名“荒岛藏宝”,下册题名“伪币机关”。说来有趣,查礼新探案 不光多次再版,还曾出现过上海以外地区的“盗版”。哈尔滨商务印书局于1942年6月15日印刷、8月10日发行了一册陈查礼侦探案初集,内容与查礼新探案上册一致,但版权页却标“著作者王家训”。香港约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过一本封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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