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实施、评价证书与标志本文件适用于“景德镇制”陶瓷品牌的评价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185品牌术语GB/T29186.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第1部分:通则GB/T29187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000、GB/T29185、G
2、B/T29186.1、GB/T2918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景德镇制”陶瓷ceramics made in Jingdezhen在景德镇市域内所的企业使用全产业链或半产业链生产的陶瓷产品。3.2全产业链生产produce in whole industrial chain陶瓷产品所有生产工序均在景德镇完成。3.3半产业链生产produce in semi-industrial chain陶瓷产品至少装饰和彩烧等工序在景德镇完成。4评价基本原则4.1科学性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开、规范。4.2系统性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可全面反映“景德镇制”特
3、性的完整体系。4.3有效性评价数据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4.4客观性7.2.3召开评价工作会议:7.2.4评价人员根据评分细则评价打分;7.2.5评价组形成评价报告。7.3评价报告“景德镇制”陶瓷评价报告由相关机构出具,应包含被评价组织的基本情况、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评价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及评价结果等。8评价证书与标志8.1经评价符合“景德镇制”陶瓷品牌条件的产品,由相关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书,“景德镇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标志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景德镇制”产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方可使用;b)企业可以在通过评价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及经营场所等使用;c)企业不得利用产品评价标志误导公众认为企业其他产品也通过“景德镇制”评价;d)“景德镇制”产品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未经确认,不得使用。8.2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过程中,如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相关重大违法行为,颁发机构应撤销并收回企业证书,作出停止其使用标志的决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