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 E C S 2 0 1:2 0 0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plantfiber-gessohollowblock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plantfiber-gessohollowblockC E C S2 0 1:2 0 0 6主编单位:批准单位:施行 日期: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建 设 标准化 协 会200 6年6月1日中国
2、计 划出版 社2 0 0 6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植物纤维石膏渣 空心砌块应 用技术规程C E C S 2 0 1:2 0 0 6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杯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85 0X1 1 6 8毫米1/3 21.5印张3 3千字2 0 0 6年6月第一版2 0 0 6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一5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7 5 3定价:1 0.
3、0 0元告 名山曰.月 lJ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5)建标协字第1 4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5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是节能建筑材料,是实心粘土砖的替代产品之一。2 0 0 3年以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小城镇绿色住宅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课题,将植物纤维石膏渣 空心砌块的开发应用列为攻关任务,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为了适应我 国工程建设对墙体材料的新需求,有必要制定有关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的应用技术规程。本规程是在相关科研成果 的基 础 上,认真总结试点工程实践经验,从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
4、适度地考虑了地方性 问题而制定的。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与构造,砌体工程施工,砌体工程验收。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 标 准试 点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植物纤维 石膏渣 空心砌块应 用技术规程,编号为C E C S 2 0 1,2 0 0 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C E C S/T C 3归口管理,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车公庄大街1 9号,邮编:1 0 0 0 4 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 现
5、需要修改或补充之 处,请将意 见 和资料径寄解 释单位。主 编 单 位:参编 单 位:主要起草人: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孝感市天然居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学院广州市设计院娄霓林建平胡修坤杨子江乐传著李荣栋张兰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6年5月2 5日目1总则少 (1)2术语 (2)3材料 ,:(3)3.1砌块 (3)3.2砌筑砂浆 ,(5)3.3其他 (6)4设计与构造 (8)4.1建筑设计与构造 (8)4.2结构设计与构造 ,(9)5砌体工程施工 ,二(1 2)5.1施工准备,气 ,(1 2)5.2砌块砌筑 (1 2)5.3芯柱、构造柱施工 (1 4)5.4墙面抹灰 (1
6、 5)5.5冬期施工 (1 5)6砌体工程验 收 ,:(1 7)6.1一般规定 (1 7)6.2主控项泊 (1 7)6.3一般项 目 ,(1 8)6.4子分部工程验收 (1 9)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2 1)附:条文说 明 (2 3)1总则1.0.1为了在植物纤 维石膏渣空 心砌 块砌体工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 于非抗震设防地 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一8度地 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植物纤维石膏渣 空心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植物纤维石膏渣空心砌块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7、关标准 的规定。2术语2.0.1植物纤 维 石膏渣 空 心 砌块(以 下简称“砌块”)plantfiber一gessohollowblock以农业秸秆(包括稻草、麦草、谷壳、棉梗等)和砂为基本集料,以石膏矿渣 和水泥为胶结料,以聚苯乙烯颗粒、膨胀珍珠岩、粉煤灰等为掺和材料,经模压或注模凝结而成的空心砌块。3材料3.1砌块3.1.1植物纤维石膏渣空 心砌块按其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3.1.2砌块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农业秸秆的含水率不 宜大于1 2%,粉碎后1 0?2 0 mm长度的纤维应占4 0以上;2石膏矿渣的硫酸钙(
8、caso。)含量木应小于4 0%,并应经焙烧、磨细至1 2 0目使用;3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 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户水泥 G B1 7 5的要求;4水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 6 3一89的要求;5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 G B/T 1 4 6 84的规定;6掺 和料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 准膨胀 珍 珠 岩 J C/T2 0 9、粉煤灰在混凝土 和 砂浆 中应用技术规 程J G J 2 8和 现行国家标准用 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 B159 6的要求;7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9、G B8 07 6的要求。3.1.3砌块的主规格尺寸(长只宽X高)应为3 9 O mmX 1 9 0 mmX1 9 O mm,3 9 O mm火 2 4 O mmX1 9 O mm,3 9 O mmX1 2 O mmX1 9 0 mm,空心率应为2 6一3 5%,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3.1.4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4的要求。3表3.1.4砌块尺寸允许偏差(mm)项 目名称长宽高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 品(C)士 2士 3士 3一43.1.5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1.5的要求表3.1.5项 目名 称缺棱掉角:个数不多于3个方向投影 的最大值(mm)不大于裂缝延伸投
10、影 的累计尺寸(mm)不大于砌块外观质量优等品(A)0一等品(B)I合格品(C)2一3 0一3 02一2 0一2 0八U一n3.1.6砌块 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1.6的要求。表3.1.6砌块密度等级(k留时)密 度等级砌块干燥表观密度的范围5 0 0成5 0 06 0 05 1 0?6 0 07 0 06 1 0?7 0 080 07 1 0?80 09 0 081 0?9 0 01 0 0 091 0?1 0 0 01 2 0 01 0 1 0?1 2 0 01 4 0 01 2 1 0?1 4 0 03.1.7砌块的强度等级符合表3.1.7要求的为优等品或一等品:强度等级符合要求,但密度
11、等级范 围不满足要求的为合格 品。表3.1.7强度等级(M P a)强 度 等 级砌块抗压强度密度等级范 围(kg/m)平均值最小值M U 3.5)3.52.8镇1 2 0 0M U S.0)5.04.0毛1 2 0 0M U 7.57.56.0(1 4 0 0M U 1 0.0妻1 0.08.0簇1 4 0 03.1.8砌块的抗冻性应符合表3.1.8的要求。表3.1.8抗冻性使用环境条件抗冻标号指标非采暖地 区不规定采暖地 区一般环境D 1 5强度损失蕊2 5%质量损失蕊5%干湿交替环境D 2 5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高于一S O C的地 区;采暖地 区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12、一5C的地 区。3.1.9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 0。3.1.1 0砌块干燥收缩值不应大于0.6 mm/m。3.1.1 1砌块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 B656 6和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50 3 2 5的规定。3.1.1 2砌块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7 5。,3.1.1 32 4 0厚砌块墙隔声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 5 dB(A)。3.1.1 42 4 0厚砌块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6 7 W/mZK。3.2砌 筑 砂 浆3.2.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从 同一生产 厂 家、同期出厂、同一品
13、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编号为一批。不 同批 的水泥不得混合存放。3.2.2不同品种 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2.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害杂物,砂浆用砂 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 S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肠;2对强度等级小于M导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 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 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3.2.4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3.2.5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 于砌筑砂浆中。3.2.6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 6 3 的规定。3.2.7砌筑砂浆应通 过试 配确定配合比。当砌
14、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3.2.8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3.2.9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 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 经检验 和试 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掺人有机 塑化剂时,应有砌体强度 的型式检验报告。3.2.1 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Z 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 于3 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一smin。3.2.n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 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 h和4 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
15、0C时,应分别在拌和后Z h和3 h内使用完毕。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3.2.1 2当施工或验收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时,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的数量木足;2对砂浆试块 的试 验结果有怀 疑或有争议;3砂浆试块的试 验结果,不 能满足设计要求。3.3其他3.3.1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钢丝 网、钢筋网(包括焊接网)用 于墙面抹灰的整体挂 网增强、拉结、防裂及防剥落,或墙体连接部位的增强防裂等,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3.3.2抹灰层或面层防裂用 的玻纤 网布均应为耐碱的玻纤网
16、布,并应符合建筑耐碱涂覆玻纤 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3.3.3配制防水砂浆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 7 4的有关规定。配制聚合物防水砂浆所用的聚合物乳液等,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4配制提高砌体基层与抹灰层粘结强度的胶质水泥浆等用的高分子 聚合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5配制短切纤维防裂砂浆采用 的有机或无机纤维,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设计与构造,4.1建筑设计与构造4.1.1不得在地 面 以下的外墙和长期浸水、潮湿的环境下使用。首层砌体应设防潮层。4.1.2墙体与周边混凝土梁、板、柱应连接牢固、可靠。4.1.3墙体应满足防火、防水、隔热和隔声等设计要求,应做双面抹灰;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应有防裂、防渗漏措施。4.1.4砌体上的设备孔洞应预留,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周围应填实。有防水要求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4.1.5当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暗盒等时,宜考虑采用开槽砌块或专用砌块,应避免打洞凿槽。4.1.6不应在内、外墙砌体上直接吊挂设备和重物。当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 时留设预埋件,并事先考虑加固;当有较多或较